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0版)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本人(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三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回 执
截至2022年3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注: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在2022年3月21日17:00前将本回执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俞小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俞小莉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俞小莉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Zhejiang Yinlun Machinery Co., Ltd.
(3)设立日期:1999年3月10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
(5)股票上市时间:2007年4月18日
(6)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银轮股份
(8)股票代码:002126
(9)法定代表人:徐小敏
(10)董事会秘书:陈敏
(11)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
(12)邮政编码:317200
(13)联系电话:0576-83938250
(14)传真:0576-83938806
(15)互联网地址:www.yinlun.cn
(16)电子信箱:002126@yinlun.cn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俞小莉,其基本情况如下:
俞小莉,女,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教授。1985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历任本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分院院长,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对《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3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3日的(每日 9:00-12:00、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邮寄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
收件人:银轮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6-83938250
传真:0576-83938806
邮政编码:3172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俞小莉
2022年3月9日
附件: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俞小莉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三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1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2021年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2年3月12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以及通过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截止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和非交易过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共计持有公司股票8,130,0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实际交易总金额(含交易税费)63,284,405.26元,均价约为7.7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后分四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48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25%、25%、25%、25%。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股票锁定期于2022年3月12日届满,第一批股票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25%,即2,032,509股,占公司总股本(截止2022年3月8日)的 0.2566%。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银轮股份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并完成分配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其他重大事项,经董事会决议终止本计划。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