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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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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27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3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微纳”)关于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建龙微纳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1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总裁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认可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能够忠实而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各位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本年度的财务预算指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993,8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990,769.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59%。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根据2022年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完成,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235,039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商备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

13.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首席执行官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风险评估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中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与管理需要,公司拟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建波先生兼任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受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建波、李怡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解聘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受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解聘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15.1、审议通过《解聘李朝峰先生总裁职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朝峰回避表决。

15.2、审议通过《解聘胡双立、魏渝伟副总裁职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3、审议通过《聘任李朝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朝峰回避表决。

15.4、审议通过《聘任白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目前中水处理工段已经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有资源化综合利用工段处于建设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7名增加为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由4名增加为5名。

经公司股东李建波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李怡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李建波、李怡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订本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1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9日(星期三)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培璐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在总结2021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2022年度的财务预算指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993,8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990,769.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59%。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制度文件进行制定及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目前中水处理工段已经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有资源化综合利用工段处于建设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会计师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30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2日

至2022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等相关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8、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9:30-11:30,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7758531,传真:0379-67759617。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20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

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

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3、联系人:李怡丹、高倜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22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7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以上薪酬不包括职工福利、各项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报酬。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2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7,373,426.8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993,84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990,769.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1.59%。

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25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解聘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公司解聘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解除李朝峰先生公司总裁职务,解聘后李朝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解除魏渝伟先生副总裁职务,解聘后公司将聘任其担任公司子公司洛阳健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因胡双立先生达到退休年龄,同意解除胡双立先生副总裁职务,解聘后公司将返聘其为公司顾问。

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朝峰先生、胡双立先生、魏渝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与管理需要,公司同意聘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建波先生兼任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李朝峰先生、白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受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波先生、李朝峰先生、白璞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李建波,男,5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偃师市东谷硅酸钠厂销售科长、洛阳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洛阳健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深圳深云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月至今任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李朝峰,男,5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铸铁厂、一拖(洛阳)铸造有限公司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部部长等职;2014年3月至今任洛阳健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裁。

白璞,男,3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司技术总监、研发中心主任,负责各类分子筛产品的研发、工艺优化等工作,2022年3月起任正大建龙高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技术总监、研发中心主任,负责各类分子筛产品的研发、工艺优化等工作。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2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选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治理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7名增加为8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由4名增加为5名。

经公司股东李建波先生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怡成(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怡成的个人履历,并对其工作经历情况进行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怡成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工作,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同意提名李怡成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怡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建龙微纳技术支持部工程师,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任物流部部长助理,2019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任健阳科技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公司销售副总经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怡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怡成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李怡成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2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634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吴雪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马思禹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辛文学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营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1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而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2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收入项为5,000万元。相关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之前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正大建龙高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建龙”)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谢炳

4、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3日

6、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控股51.00%;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参股49.00%;

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关联人控股股东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65.4万元,资产净额为62.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18.5万元,净利润为25.6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企业。正大建龙由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控股51.00%,公司参股49.00%;公司研发总监白璞先生担任正大建龙的监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致力于医疗保健、清洁能源、工业气体、环境治理及能源化工等领域的相关分子筛吸附剂和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是一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及持续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供应商和方案解决服务商,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与泰国正大集团下属正大纳米材料研究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经营合资公司,未来双方将加快新产品深度开发,推动产业升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如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下转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