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5版)
注:1、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差异原因:主要为代销业务未按预期实现销售致实际发生额较年初预计减少;
2、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差异原因:2021年公司缩减涉及关联方的商业保理业务致实际发生额较年初预计减少。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2022年度,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57,881.10万元,较2021年实际发生额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向关联方销售成都天府CBD写字间和代销手续费增加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发生关联交易时签署了有关的协议或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因业务合作而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是互利双赢的行为,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2-020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融资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融资额度。
●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融资总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确保全年各项经营业务和项目投资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2年度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具体如下:
1、融资渠道和方式:向银行、信托、基金、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各类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的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各种合法方式进行融资。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
3、融资主体: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新设和收购公司)。
4、以上融资的担保方式:
(1)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以其拥有的资产为其自身融资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2)由公司与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或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相互提供担保和反担保;
(3)由公司控股股东以信用或资产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和反担保;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5、授权委托: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融资总额内具体办理上述融资及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在上述融资总额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调整;
(3)授权期限:2022年度内。
除上述融资方式外,如公司拟以发行股票、债券、票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的,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2-02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担保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
● 预计2022年度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度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预计担保总额为40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6,492.56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2022年度担保总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授权,并在上述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分项担保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其他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担保总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其他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在本年度预计担保总额内可内部调剂使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担保额度是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可以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担保总额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6,492.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6.58%,均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2-022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8-019)。
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8-020)。
2018年4月2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18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24),监事会在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8年5月1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实际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2,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2,31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公告编号:2018-034、2018-035、2018-041)。
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2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2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未解除限售的8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2月25日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3,524,752股变更为1,252,704,752股(公告编号:2018-064、2018-066、2018-081)。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252,704,752股变更为1,255,826,752股(公告编号:2019-026,2019-032)。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6万股,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06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未解除限售的106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9年7月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5,826,752股变更为1,254,766,752股(公告编号:2019-025、2019-035)。
2019年7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在行权前若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派息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格=2.493-0.30=2.193元/股;2、授予预留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格=2.521-0.30=2.221元/股;调整行权价格:1、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后行权价格=4.98-0.30=4.68元/份;2、授予预留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后行权价格=5.04-0.30=4.74元/份(公告编号:2019-037、2019-040、2019-045)。
2019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19年7月3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636.60万股上市流通(公告编号:2019-049)。
2020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2020年3月27日行权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9,896,247.00股变更为1,259,896,247.00股(公告编号:2020-029)。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若在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或股票期权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0年4月22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派息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格=2.193-0.50=1.693元/股;2、预留部分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格=2.221-0.50=1.721元/股;调整行权价格:1、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后行权价格=4.68-0.50=4.18元/份;2、预留部分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后行权价格=4.74-0.50=4.24元/份(公告编号:2020-035、2020-036、2020-037)。
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0年7月2日,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91.26万股上市流通(公告编号:2020-047、2020-048、2020-050)。
2020年7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7月22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636.60万股上市流通(公告编号:2020-054、2020-058)。
2020年8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4.54万股,加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的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合计回购注销286.94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60.40万份。2020年9月28日,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286.94万股和未行权的462.8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259,896,247股变更为1,257,026,847股。(公告编号:2020-065、2020-066、2020-079)。
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及授予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7月30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授予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锁383.60万股上市流通(公告编号:2021-036、2021-040)。
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1年6月11日实施完成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涉及派息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格=1.693-0.30=1.393元/股;2、授予预留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格=1.721-0.30=1.421元/股;调整行权价格:1、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后行权价格=4.18-0.30=3.88元/份;2、授予预留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调整后行权价格=4.24-0.30=3.94元/份(公告编号:2021-035)。
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4万份。2021年12月14日,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7.4万股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257,026,847股变更为1,256,952,847股。未行权的7.4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2年2月10日完成注销。(公告编号:2021-055、2021-056、2021-066)。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注销。
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72,899,249.86元,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00%,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及授予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董事会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1.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32.6万股,回购价格为1.393元/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9.2万股,回购价格为1.421元/股;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1.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332.6万份,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59.2万份。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72,899,249.86元,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00%,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及授予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1.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32.6万股,回购价格为1.393元/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9.2万股,回购价格为1.421元/股;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1.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332.6万份,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59.2万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72,899,249.86元,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00%,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及授予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91.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32.6万股,回购价格为1.393元/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9.2万股,回购价格为1.421元/股;同意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1.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332.6万份,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59.2万份。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确定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同时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2-02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上述会议同意回购注销391.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918,000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4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4月23日各工作日的10:00-14:00;16:00-19:00
3、联 系 人:张进、杨雪清
4、联系电话:0991-6602888
5、传真号码:0991-6603888
6、邮政编码:830000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 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2-026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3月18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03月11日(星期五)至03月1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ghwl@chinaghfz.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3月18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3月18日下午 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3楼3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杨铁军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文强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进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高源女士、公司独立董事宋岩女士。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3月18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3月11日(星期五)至03月1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ghwl@chinaghf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进、杨雪清
电话:0991-6602888
邮箱:ghwl@chinaghf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2-023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3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科学、合理预计公司项目投资进度、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行、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上限20亿元(含)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有关协议。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单日最高余额上限20亿元(含)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年度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科学、合理预计公司项目投资进度、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行,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的相关理财产品,可避免理财产品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均为取得相应资质的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2、公司已在内控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在上述额度内,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4、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在执行时,公司最近12个月内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实际购买金额或理财收益如达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2-02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31日 16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3楼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31日
至2022年3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全部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现场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请在登记时间内进行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请于2022年3月28、29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
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2022年3月28、29日上午10:00至19:00
(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4楼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进
联系电话:0991-6602888
传真:0991-6603888
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含有价币券)。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