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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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3-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2-005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于2022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召开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22年3月10日以公司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高兵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张志华、邵琼、唐松、李柏龄因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连线现场出席,居晓林因另行公务书面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其中:林乃机、陈艳秋、杭东霞、徐建军因疫情防控要求,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连线现场出席;

3、董事会秘书陈辉出席本次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高兵华、席国良、张志华等4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合计400,593,417股按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梁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