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上接81版)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48,214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060,32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30,500股的1.3249%。
(3)授予价格:9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共计173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根据岗位薪酬结构不同,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7人,第二类激励对象166人。
(5)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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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4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研发项目产业化指标(B)进行一次考核,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对应的完成程度核算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归属批次对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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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类激励对象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B+及以上、B、B-、B-以下(激励对象考核期内离职的当年个人绩效考核视为B-以下)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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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3)。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3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3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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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8,214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8日,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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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累计21人因管理层综合考虑外籍员工归属程序复杂程度和激励效率而改用其他激励方式、放弃以及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1,854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因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52人均已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归属248,214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5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214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3月18日。
(二)归属数量:248,214股。
(三)归属人数:152人。
(四)授予价格:94.5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95元/股调整为94.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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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无董事参与)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乐鑫科技实施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已成就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6,565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1.920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0.2740%。
(3)授予价格:9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激励145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根据岗位薪酬结构不同,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1人,第二类激励对象144人。
(5)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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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两个会计年度,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3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激励对象
■
2、第二类激励对象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B,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第一期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0年3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2)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24日,公司对2020年第一期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20年第一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5)。
(3)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7)。
(4)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4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5)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0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6)2021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4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7)2021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年及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其中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40,239股,归属人数共108人。
(8)2021年5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19年及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其中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1,030股,归属人数共2人。
(9)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3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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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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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2021年10月26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有效期内,仍有26名外籍员工受海外疫情影响导致归属相关程序暂时无法完成,因此尚未完成出资及股票登记,其中核心技术人员3名,已满足条件未办理归属登记的股份数为6,109股,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3名,已满足条件未办理归属登记的股份数为5,895股;17人因放弃或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638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截止本公告发布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有效期内,仍有14名外籍员工受海外疫情影响导致归属相关程序暂时无法完成,因此尚未完成出资及股票登记,其已满足条件未办理归属登记的股份数为4,544股;13人因管理层综合考虑外籍员工归属程序复杂程度和激励效率而改用其他激励方式以及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709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累计失效股份数为27,347股。
3截止本公告发布日,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有效期内,8人因管理层综合考虑外籍员工归属程序复杂程度和激励效率而改用其他激励方式以及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9,612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6,565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3月31日,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0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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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发布日,累计30人因管理层综合考虑外籍员工归属程序复杂程度和激励效率而改用其他激励方式、放弃以及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347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因此,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15人均已达到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归属46,565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65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3年3月30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3月31日。
(二)归属数量:46,565股。
(三)归属人数:115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93.625元/股(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95元/股调整为94.125元/股;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94.125元/股调整为93.62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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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无董事参与)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乐鑫科技实施本次归属已经取得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已成就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5,033,416.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158,96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254,340.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4.6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境内外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1号)核准,公司2019年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为6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20,347,826.5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1,652,173.44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7月16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31070号的验资报告。后因募集资金印花税减免313,000.00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313,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1,131,965,173.44元。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8,507,821.28 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0,243,009.20 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58,264,812.08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03,457,352.16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67,796,206.82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64,338,854.66 元,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金额、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印花税尚未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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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14,625,531.77元为含税金额,其中进项税为534,905.6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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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方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1年11月18日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专项账户(70010122002712885和70010122002713779)完成销户,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7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新设立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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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账户号:98840076801900000779为银行内部账户,主要用途为活期存款区分,享受通知存款利率,与98840078801600001385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直接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注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账户号:98840076801300000780为银行内部账户,主要用途为活期存款区分,享受通知存款利率,与98840078801000001375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直接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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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9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4,892,800.38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9 年8月6日出具天职业字[2019]32001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34,892,800.38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将34,892,800.38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事项本公司已于2019 年8月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8月7日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2020年7月30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1年7月30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乐鑫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乐鑫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乐鑫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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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8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