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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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公司介绍
名称: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299号8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晓斌
注册资本: 60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98814339L
成立日期: 2009年12月30日
股权结构: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2082%,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3.3840%,其余股份由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等成员单位持有。
经营范围: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代客普通类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外汇掉期产品的代客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相关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30日。因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75号),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更名为“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业务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拥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28条、29条全部业务资格。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为财务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财务服务。包括存款服务、信贷服务、清算服务、外汇服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3)相关财务数据
经查阅中远海财务报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货币资金(含存放中央银行款项)708.71亿元,其中存放同业635.60亿元;财务公司2021年实现利息净收入21.98亿元,利润总额4.56亿元,税后净利润3.4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远海运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要求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集团成员存款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集团成员存款的利率 ,也应参照财务公司吸收其他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成员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指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发放公司集团成员贷款的利率 ,也应参照财务公司发放其他单位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关于清算服务,除中国银保监会另有规定外,财务公司暂不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关于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服务等,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参照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公司集团成员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参照财务公司向其他相同信用评级第三方单位提供同种服务的手续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旨在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财务公司作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子公司,资产情况优良、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已经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贷款风险。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每日公司及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符合公司2022年资金存量及经营投资需要,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同意将预计2022年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持续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每日公司及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10亿元,符合公司2022年资金存量及经营投资需要,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