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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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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5版)

2022-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股权收购、新设等方式新增1家合并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公司于2019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因此2018年不适用每股指标。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2、净资产收益率与每股收益

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司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注:公司于2019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因此2018年不适用每股指标。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报告期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合并日的次月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净资产均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不予加权计算(权重为零)。

(2)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6.38%、54.39%、58.08%、69.48%。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随着公司增资扩股股东投入增加、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融资以及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各期期末资产总额也快速增长,其中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加11.74%,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20.02%,2021年9月底公司资产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76.37%。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增资扩股股东投入增加、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融资以及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使得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增长所致。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存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84%、95.81%、92.68%、96.82%。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逐年增加。其中,2019年末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长16.86%,2020年末非流动资产较2019年末增长10.29%,2021年9月底非流动资产较2020年末增长28.43%,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扩大,因为产能扩建项目等使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增长所致。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符合公司作为制造企业的行业特征。报告期各期期末,上述四者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9.28%、99.15%、99.00%、99.13%。

2、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负债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76%、86.63%、93.52%、93.90%。公司报告期内总负债规模的变动主要受公司业务规模扩张以及融资方式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处于持续扩张状态,导致公司经营性负债相应增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70,825.93万元、71,588.63万元、139,876.95万元及181,093.65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7.76%、86.63%、93.52%和 93.60%,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二者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 96.56%、96.38%、100.00%和100.00%。公司递延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

3、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短期偿债能力及资本结构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其他指标的计算公式参见本预案“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2018年、2019年两次增资扩股及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均获得较大规模资金,部分用于偿还短期借款,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公司2018年末、2019年末、2021年9月底资产负债率较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2020年度,受疫情和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波动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受到一定不利影响,主要短期偿债能力及资本结构指标相应有所下滑。

(2)营运能力分析

2018-2019年,公司通过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增长、加强对客户信用期管理等措施提升销售回款效率,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保持在合理水平。2020年度,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20年度受疫情和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波动影响,公司主要销售订单在下半年获取, 2020年四季度收入规模较大,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随着应收账款的回收,2021年1-9月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

2018-2019年,公司加强存货管理,提升存货使用效率,存货周转率整体处于上升趋势。2020年度,发行人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2020年期末采购大量原材料且相应存货尚未结转营业成本所致。2021年1-9月,受下游需求快速复苏公司业务规模较上年同期大幅扩大,故存货周转率大幅上升。随着相应成本的结转,2021年1-9月存货周转率有所上升。

4、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受益于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蓬勃发展,带动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快速发展,对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需求强劲。公司作为国内三元正极材料龙头企业,在三元正极材料行业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技术优势和产品优势,与下游动力电池厂商建立了稳定、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随着报告期内产能不断扩张与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得到快速提高。其中,公司2020年度盈利能力较2019年下滑,主要原因系当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波动所致。2021年1-9月,公司盈利能力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业绩表现显著改善,主要原因系2021年1-6月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2020年下半年开始国内一系列新能源汽车刺激政策出台推动公司下游需求快速复苏,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得到极大改善所致。

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提取捐赠基金及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拟定,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满足前述第一百七十条第(三)款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依法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全体股东提供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便利。”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订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分红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提取捐赠基金及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4、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上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的意见应当作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议案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分红回报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分红回报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4月,锂科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过渡期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分别向股东五矿股份、长沙矿冶院、宁波创元分配现金利润4,370.74万元、4,370.74万元、2,185.37万元。公司于2019年5月向股东五矿股份、长沙矿冶院、宁波创元合计支付了现金股利10,926.85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其他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今后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关分红规划实施现金分红。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的声明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列入海关失信企业等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亦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失信行为。

七、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关于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外,未来十二个月内的其他再融资计划,公司作出如下声明:

“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3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6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8日

至2022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个工作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3月23日9时至16时。

7、现场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61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沿高路61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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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10205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健康码、行程码绿色、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79 证券简称:长远锂科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世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