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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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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2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1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绍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韩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7 议案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9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9、1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李超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