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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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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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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2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站或各下属单位公告栏等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了首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13、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19年1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实施预留授予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19年3月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授予193名激励对象1,315.6万股限制性股票。

16、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19年3月1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及特殊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18、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

19、2019年9月6日,公司完成对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6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0、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1、2019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22、2020年2月27日,公司完成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9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3、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4、2020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25、2020年4月9日,公司完成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7,48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0,331.4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26、2020年9月17日,公司完成对30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912,2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27、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8、2020年10月2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9、2021年1月28日,公司完成对6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4.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0、2021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1、2021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32、2021年4月9日,公司完成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和预留授予的7,5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18,379,125股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

33、2021年9月16日,公司完成对1,1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460,075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4、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5、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36、2022年3月10日,公司完成对10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61,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7、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8、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审核意见》《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2022年3月11日,鉴于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方案中1,283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贡献匹配档次为B、C、D、E的原因,其个人本次实际解锁股数为其个人当期目标解锁股数的75%、50%、25%、0%,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持有的当期其余共计19,443,975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30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组织调离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分别持有的134.37万股和124.77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及结果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的规定,解锁期的任一年度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标的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不再属于激励范围等情形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中国人民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的年利率为2.75%,详见http://www.pbc.gov.cn/zhengcehuobisi/125207/125213/125440/125838/125888/2968982/index.html。)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涉及因个人业绩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79元/股;因离职、辞退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79元/股;因退休、组织调离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79元/股+0.104元/股*4年=4.21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22,035,375股,约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上述股份里,44.13万股来源于2019年3月5日登记完成的本公司首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其中包含:37名业绩贡献匹配档次为B、C、D、E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当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35.73万股;4名因离职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8.4万股),其余股份来源于2018年4月9日登记完成的本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1,35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038,105元。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截至2022年3月11日,鉴于1,28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原因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以及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和30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组织调离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1,283名因个人业绩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合计19,443,975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44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134.3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4.21元/股)回购注销30名因退休、组织调离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124.7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1,35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035,375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截至2022年3月11日,鉴于1,28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原因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以及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和30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组织调离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1,283名因个人业绩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合计19,443,975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44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134.3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4.21元/股)回购注销30名因退休、组织调离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124.7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涉及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2-02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以下统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原100名激励对象因发生导致其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情形,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61,6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988,131,612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需变更为30,988,131,612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拟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审议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2-01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后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2021年3月11日至不超过2022年3月10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3月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二)2022年3月10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13,314,385股,占公司总股本(30,988,131,612股)的比例约为1.7%,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4.5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人民币4.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04,755,280.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A股股份,并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33)。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1月选举程兰女士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前,程兰女士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4,000股。程女士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应披露但未予披露事项,也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暨上市(218,379,125股),并于2021年9月16日和2022年3月10日分别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0,460,075股和3,261,600股的回购注销,合计减少公司总股本23,721,675元。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13,314,385股,现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用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2-01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以及其他参会人员。所有参会人员确认已经充分了解并知悉会议审议事项和内容,无任何异议。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1号联通大厦A2001会议室以现场、视频结合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翀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认为: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本次会议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认为:

本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 关于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认为:

该议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审核意见》。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网站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勤勉、尽职履责”的精神,依法、独立、认真地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中涉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塔”)、联通运营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云”)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对《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均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卢山先生、张建锋先生对相关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齐全,公司管理层已与其进行了全面的沟通。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前,公司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独立董事作出事前认可声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往来并且按一般商业条款签订,决策程序合法,相关条款公平合理,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准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7亿元,上限已超过公司截至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腾讯科技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上限已超过公司截至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阿里云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上限已超过公司截至2021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0.5%,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联通运营公司与阿里云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金额调增3.25亿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调整

2021年,由于业务发展超出前期预测,联通运营公司与阿里云关联交易情况与原预计发生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规定,需要对原预计进行调整,拟调整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根据以往年度的实际交易金额,结合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7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7亿元,新增使用权资产不超过80亿元,费用性支出不超过150亿元;联通运营公司与腾讯科技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60亿元,支出不超过40亿元;联通运营公司与阿里云2022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其中收入不超过30亿元,支出不超过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铁塔

中国铁塔是大型通信铁塔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主要从事通信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和高铁地铁公网覆盖、大型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维护和运营,成立于2014年7月1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00,847.102万元。中国铁塔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勇,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院北区14号楼-1至3层101。

2、腾讯科技

腾讯科技,成立于1998年11月11日,是一家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科技与文化公司,主要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00万元。腾讯科技法定代表人为马化腾,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3、阿里云

阿里云,成立于2008年4月8日,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般项目:物联网设备销售;翻译服务;经营电信业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成年人的非文化教育培训、成年人的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除专控),数码产品;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智能化设计咨询及改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阿里云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张建锋,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12号。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中国铁塔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高级副总裁买彦州先生在中国铁塔担任非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中国铁塔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2、腾讯科技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卢山先生在腾讯科技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腾讯科技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3、阿里云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董事张建锋先生在阿里云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阿里云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一)中国铁塔

1、主要内容

联通运营公司租用中国铁塔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服务。联通运营公司向中国铁塔提供:(1)施工、设计、监理、代维、中介、供应链和培训服务及其他服务等;(2)房产租赁及相关物业服务,涉及办公楼、生产经营房屋及土地及其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2、定价原则

就设定租用通信铁塔及相关资产的定价,联通运营公司和中国铁塔考虑到多方面因素,包括折旧成本、维护费用、成本加成率以及共享折扣等。定价基准及收费准则由联通运营公司与中国铁塔按公平交易原则谈判后确定,同时将考虑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及钢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或中国铁塔实际运营情况与预测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经双方约定或协商而对定价作出相应调整。

(二)腾讯科技

1、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联通运营公司向腾讯科技提供电信及相关增值服务,向腾讯科技购买权益类产品及合作开展一卡充充值业务,腾讯科技向联通运营公司提供微信支付渠道业务等。

2、定价原则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三)阿里云

1、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联通运营公司向阿里云提供电信及相关增值服务,与阿里云合作开展云计算相关业务等。

2、定价原则

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按公平基准磋商厘定交易价格,并参考具体合同签署或交易执行时的市场价格,按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逊于从独立第三方取得的或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进行。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合伙人茆广勤,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茆广勤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超过19年,一直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长期为国有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茆广勤近三年签署过1家A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茆广勤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同时为本公司的签字会计师。

另一名签字会计师吴无逸,自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吴无逸从事审计工作超过14年,一直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长期为国有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无逸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本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康,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邓康从事审计专业服务超过2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工作,担任合伙人超过10年,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由于本公司通过多年的信息系统建设和能力积累,逐步实现数字化转型,已构建起集中的计费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智能财务共享体系,为提升审计工作效率提供了集中数据、工具和信息技术环境。基于上述原因,2021年度审计收费水平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

德勤华永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德勤华永为本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德勤华永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本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报备文件

(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2-01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国联通”)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股新股。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37,354,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1,725,129,814.3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79,060,127.77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546,069,686.59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17年10月26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700642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6,121,026.93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586,325,125.30元,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收入累计人民币40,255,438.71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及《中国联通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控股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运营公司”)、中金公司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61,586,325,125.30元,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减少“创新业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2.36亿元投入到“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达联通运营公司专项账户后的闲置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限)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18年4月19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7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3月12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已按承诺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6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明确截至2021年3月10日,公司已按承诺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联通运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上述决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联通运营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由2019年延期至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就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的事项无异议。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由2019年延期至2021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七、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情况

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减少“创新业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人民币2.36亿元投入到“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调整基于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切实可行、程序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判断,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已就本次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出具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减少“创新业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人民币2.36亿元投入到“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

注1: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2,920,931.85元置换自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10月26日止期间4G能力提升项目及创新业务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注2: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和创新业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调整至2021年。

注3: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减少“创新业务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的2.36亿元投入到“5G组网技术验证、相关业务使能及网络试商用建设项目”。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2-020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截至2022年3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30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对应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30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6,767,72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2-02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

回购注销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的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的规定,涉及因个人业绩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79元/股;因离职、辞退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79元/股;因退休、组织调离等回购的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79元/股+0.104元/股*4年=4.21元/股。

截至2022年3月11日,鉴于1,28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原因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未能全部解锁,以及4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等原因和30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组织调离等原因已不属于激励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期授予方案除息与特殊情况的议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1,283名因个人业绩原因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合计19,443,975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79元/股回购注销44名因离职、辞退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134.3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合计4.21元/股)回购注销30名因退休、组织调离等原因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合计124.7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核实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认依据充分。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