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或“解释”),要求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5号解释。

(二)变更具体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本次新会计准则变更前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执行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15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计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业务,需要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6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注册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龚晨艳,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晓云,2014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8月加入大华所,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日、人数和每个工作日/人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日、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的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大华的资质证明及业务介绍文件,鉴于大华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其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酬金。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7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为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前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修订调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调整的事由及具体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作为库存股,后续三分之一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剩余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40,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9月28日收盘,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422.20万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0,048.05万元。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的三分之一即1,140.73万股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剩余股份即2,281.47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4,152,397股已用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对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修订,将剩余的股份1866.23万股(剩余股份2,281.47万股减去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使用的股份4,152,397股)回购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为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合计注销3006.96万股。

除前述事项发生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书》其他各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二、用途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未来长远发展做出;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调整后的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方案合理、可行。

三、用途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公司该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造成影响。

四、用途调整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对前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予以修订调整,将回购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为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该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调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是基于公司现状及长远发展战略考虑,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8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在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利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836,890,324.98元,同比增加33.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1,091,660.70元,同比增长139.4%。202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76元/股,与上年相比增长了137.50%。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披露)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预算方案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4.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红利12.39亿元左右(含税)。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6.审核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披露)

7.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2]00216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本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解释要求,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15号解释。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业务,需要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9.对公司依法运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会议通知、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董事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各次会议所作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内字[2022]000032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主营业务数据公告如下:

1、按产品分:

2、按销售模式分:

3、按地区分: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现芳女士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计219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24,797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持有人大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表决结果:同意24,797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连如芳、贾风华、刘现芳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连如芳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24,797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3、审议通过《关于对管理委员会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工作,持有人会议授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以下事宜: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4)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5)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项;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24,797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份额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