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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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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江苏索普本次拟使用单日最高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

2、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江苏索普实施本次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公告编号:临2022-01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0 号《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949.4584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 8.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92.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8,407.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3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07.22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镇江丁卯桥支行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0,789.90万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余额为20,789.90万元,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0,00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活期存款结算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已于2021年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额支付。

[注2]:2021年8月6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该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账号:381006706011000115554)予以注销。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结构性存款余额详见“本报告三、(一)、2.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4,273.1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2020年8月12日至 2021年4月8日)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除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30,000.00万元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系2021年度直接投入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金额。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2-02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为构建煤化工、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一体化产业平台,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及利用资本市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目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新发展”)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索普集团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386,564.16 万元,其中371,564.16 万元由公司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总计发行股份数量为691,925,810 股;其余 15,000.00 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18,587.99 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合计405,152.15万元。 同时江苏索普拟向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国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2019年12月11日,江苏索普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9 号),核准公司向索普集团发行 691,925,81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 亿元。

2019年12月18日,江苏索普与交易对方已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完成了资产交割手续。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一)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承诺期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19年度完成,则为2019年、2020年及2021,以此类推)。业绩承诺方承诺,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不低于38,299.17万元、46,729.17万元、46,187.02万元;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不低于1,773.19万元、2,491.81万元、2,464.66万元;标的资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合计数分别不低于40,072.36万元、49,220.98万元、48,651.68万元。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调整

受爆发于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标的资产主要产品产销量、销售价格的大幅下降,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毛利规模、销售毛利率水平同比相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标的资产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直接导致标的资产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交易对方拟在履行股东大会等必要程序后对于原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拟调整方案如下:

1、考虑到2020年上半年疫情对标的资产的实际影响,交易各方拟以原业绩承诺口径和计算方法为基础,将原业绩承诺中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2020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46,729.17万元”调至“不低于32,000.00万元”,调减额为14,729.17万元;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2020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2,491.81万元”调至“不低于1,700.00万元”,调减额为791.81万元;标的资产2020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49,220.98万元”调至“不低于33,700.00万元”,调减额为15,520.98万元。

2、将2020年度业绩承诺调减额延期至2021年度履行,即将原业绩承诺中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2021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46,187.02万元”调至“不低于60,916.19万元”,调增额为14,729.17万元;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2021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2,464.66万元”调至“不低于3,256.47万元”,调增额为791.81万元;标的资产2021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48,651.68万元”调至“不低于64,172.66万元”,调增额为15,520.98万元。

3、除2020年、2021年度业绩承诺金额调整外,《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其他条款、承诺区间、计算方法等均不发生变化。甲方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实现的业绩总额137,945.02万元亦不发生变化。

4、交易各方将在《补充协议(二)》中约定,2021年按调整后的指标进行业绩承诺,如无法完成,交易对方将按本次调整后约定的指标进行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基于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在充分评估疫情对标的资产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影响情况下,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协商拟签署《补充协议(二)》对于原业绩承诺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拟调减2020年度标的资产业绩承诺金额、并相应调增2021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业绩承诺区间、区间承诺总金额不变。

本次拟调整的方案既考虑了2020年新冠疫情对于标的资产经营业绩的现实影响、有利于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于标的资产长期业绩的扰动,也体现了交易对方对于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的承诺和信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021年4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方案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1年5月,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案并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标的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三)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1、在业绩承诺期间,根据单项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就两者差额部分,索普集团应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单项标的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单项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单项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单项标的资产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总数×单项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单项标的资产已补偿金额

2、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补偿方式

就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当期补偿金额,索普集团应当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现金对价(仅限于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对应的现金对价)对江苏索普进行补偿,且优先以股份方式补偿,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索普集团应以现金方式支付。

业绩承诺期间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累计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中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交易对价。

(1)索普集团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单项标的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2)索普集团以股份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支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3、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业绩补偿方式

就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当期补偿金额,索普集团应当以化工新发展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为上限以现金方式对江苏索普进行补偿。

4、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的金额时,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0,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5、若江苏索普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6、若江苏索普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就其取得的现金分红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

(四)减值测试

1、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江苏索普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及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由各方共同确认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2、业绩承诺期间单项标的资产已补偿金额、减值测试后单项标的资产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期间单项标的资产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单项标的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单项标的资产承诺期间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减值测试后单项标的资产应补偿金额=单项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单项标的资产已补偿金额

3、如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当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仅限于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对应的现金对价)向江苏索普进行补偿,且优先以股份方式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索普集团应以现金方式支付。

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中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交易对价。

(1)索普集团优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测试后应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后单项标的资产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2)索普集团以股份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索普集团以现金支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测试后应补偿现金金额=(减值测试后应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后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4、如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以化工新发展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为上限以现金方式向江苏索普补偿。

5、如果业绩承诺期间江苏索普因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江苏索普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6、若江苏索普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就其取得的现金分红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

7、单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单项标的资产总对价。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标的资产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续上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组和化工新发展业务组2019年度至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305,131.88万元和10,679.15万元,业绩完成率分别为232.54%和158.69%,业绩承诺方无需补偿。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22-02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期满

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普”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普集团”)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新发展”)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和索普集团、化工新发展签署的《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公司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为构建煤化工、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一体化产业平台,提高资源整合能力,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及利用资本市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目的,江苏索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索普集团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化工新发展主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

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索普集团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386,564.16 万元,其中371,564.16 万元由公司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总计发行股份数量为691,925,810 股;其余 15,000.00 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18,587.99 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合计405,152.15万元。 同时江苏索普拟向镇江国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

2019年12月11日,江苏索普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9 号),核准公司向索普集团发行 691,925,81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 亿元。

2019年12月18日,江苏索普与交易对方已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完成了资产交割手续。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一)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承诺期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19年度完成,则为2019年、2020年及2021,以此类推)。业绩承诺方承诺,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不低于38,299.17万元、46,729.17万元、46,187.02万元;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不低于1,773.19万元、2,491.81万元、2,464.66万元;标的资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合计数分别不低于40,072.36万元、49,220.98万元、48,651.68万元。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调整

受爆发于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标的资产主要产品产销量、销售价格的大幅下降,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和销售毛利规模、销售毛利率水平同比相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标的资产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直接导致标的资产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交易对方拟在履行股东大会等必要程序后对于原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拟调整方案如下:

1、考虑到2020年上半年疫情对标的资产的实际影响,交易各方拟以原业绩承诺口径和计算方法为基础,将原业绩承诺中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2020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46,729.17万元”调至“不低于32,000.00万元”,调减额为14,729.17万元;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2020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2,491.81万元”调至“不低于1,700.00万元”,调减额为791.81万元;标的资产2020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49,220.98万元”调至“不低于33,700.00万元”,调减额为15,520.98万元。

2、将2020年度业绩承诺调减额延期至2021年度履行,即将原业绩承诺中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2021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46,187.02万元”调至“不低于60,916.19万元”,调增额为14,729.17万元;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2021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2,464.66万元”调至“不低于3,256.47万元”,调增额为791.81万元;标的资产2021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从“不低于48,651.68万元”调至“不低于64,172.66万元”,调增额为15,520.98万元。

3、除2020年、2021年度业绩承诺金额调整外,《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其他条款、承诺区间、计算方法等均不发生变化。甲方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实现的业绩总额137,945.02万元亦不发生变化。

4、交易各方将在《补充协议(二)》中约定,2021年按调整后的指标进行业绩承诺,如无法完成,交易对方将按本次调整后约定的指标进行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基于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可抗力影响,在充分评估疫情对标的资产生产、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影响情况下,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协商拟签署《补充协议(二)》对于原业绩承诺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拟调减2020年度标的资产业绩承诺金额、并相应调增2021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业绩承诺区间、区间承诺总金额不变。

本次拟调整的方案既考虑了2020年新冠疫情对于标的资产经营业绩的现实影响、有利于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于标的资产长期业绩的扰动,也体现了交易对方对于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的承诺和信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021年4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方案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1年5月,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案并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标的资产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三)业绩补偿金额计算方式

1、在业绩承诺期间,根据单项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就两者差额部分,索普集团应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人单项标的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单项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单项标的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单项标的资产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总数×单项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单项标的资产已补偿金额

2、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补偿方式

就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当期补偿金额,索普集团应当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现金对价(仅限于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对应的现金对价)对江苏索普进行补偿,且优先以股份方式补偿,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索普集团应以现金方式支付。

业绩承诺期间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累计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中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交易对价。

(1)索普集团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单项标的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2)索普集团以股份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支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期已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3、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业绩补偿方式

就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当期补偿金额,索普集团应当以化工新发展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为上限以现金方式对江苏索普进行补偿。

4、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的金额时,如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0,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5、若江苏索普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6、若江苏索普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就其取得的现金分红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

(四)减值测试

1、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江苏索普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以及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间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由各方共同确认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2、业绩承诺期间单项标的资产已补偿金额、减值测试后单项标的资产应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期间单项标的资产已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单项标的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单项标的资产承诺期间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减值测试后单项标的资产应补偿金额=单项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单项标的资产已补偿金额

3、如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当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仅限于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对应的现金对价)向江苏索普进行补偿,且优先以股份方式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索普集团应以现金方式支付。

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中醋酸及衍生品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交易对价。

(1)索普集团优先以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测试后应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后单项标的资产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2)索普集团以股份方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索普集团以现金支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减值测试后应补偿现金金额=(减值测试后应补偿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后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4、如化工新发展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金额,则补偿义务人应以化工新发展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为上限以现金方式向江苏索普补偿。

5、如果业绩承诺期间江苏索普因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补偿义务人持有的江苏索普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6、若江苏索普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补偿义务人就其取得的现金分红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

7、单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单项标的资产总对价。

三、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标的资产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续上表)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组和化工新发展业务组2019年度至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305,131.88万元和10,679.15万元,业绩完成率分别为232.54%和158.69%,业绩承诺方无需补偿。

四、减值测试报告编制基础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和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编制了减值测试报告。

公司对标的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减值测试的依据是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出具的苏华评报字[2022]第099号《资产评估报告》和苏华评报字[2022]第100号《资产评估报告》。

五、减值测试过程

(一)委托前,公司对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信评估”)的评估资质、评估能力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了解,未识别出异常情况;

(二)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评估范围一致;

(三)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时参考的中联评报字[2019]1172号及第1173号《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益法,本次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评估方法应与购买标的资产时的《资产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四)江苏华信评估于2022年3月7日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22]第099号《资产评估报告》和苏华评报字[2022]第100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所载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880,075.48万元,化工新发展业务组可收回金额不低于30,727.24万元。

(五)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本公司已向江苏华信评估履行了以下程序:

1、已充分告知江苏华信评估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江苏华信评估,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中联评报字[2019]1172号及第1173号《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六)本公司对评估所使用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和评估范围进行了复核,未识别出异常情况。

六、减值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工作,本公司得出以下结论: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测试,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标的资产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组和化工新发展业务组评估值在考虑业绩承诺期内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影响后,均高于资产交易价格,不存在减值迹象。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2-02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本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表内价格变动上下限分别取自本季度中该产品月平均销售价格最高值和最低值。

(二)主要原料价格变动情况

注:表内价格变动上下限分别取自本季度中该原料月平均采购价格最高值和最低值。

三、其它情况说明

前述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746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23,213,444.35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67,842,884.00元(含税)。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2,015,765.66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8.62%。公司本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转增。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计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2、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当前资金需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质,人员素质好,工作质量高,自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工作尽职尽责,双方合作融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公司计划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狄云龙、荆建明、汤加全、虞丽新、郭澳、骆竞、宋朝晖、谈建忠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2021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0人,注册会计师378人(较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367增加11人),从业人员1,148名,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名。

3、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约5,000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7,204.5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闵志强,本所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5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鲍伦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莉,本所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9月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闵志强于2019年3月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措施,除此之外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鲍伦虎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莉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22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92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报酬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严谨的工作作风,公允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5日

至2022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3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2006 联系电话:0511-88995001 联系传真:0511-88995648 联系人:吴婷婷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 4月14日下午 17:00 前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