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3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1年度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5,934,664.81元,其中2021年度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164,859,410.4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分配2021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45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7,416,7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30.33%。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亚先生、吴常念女士、蒋世杰先生、李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中华先生、冯开明先生、杨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杨建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中华先生、冯开明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杨建强先生尚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其已经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完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进行了了解,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亚先生、吴常念女士、蒋世杰先生、李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中华先生、冯开明先生、杨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颜文生先生、刘冬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

一、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亚简历

张亚: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至今担任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任成都思科瑞微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亚先生通过新余环亚诺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0.79%股份,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2、吴常念简历

吴常念: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四川大学化工专业。1998年12月至2001年5月就职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二十九研究所四威公司,担任微波项目经理;2001年6月至2011年3月任成都泰格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4月至2016年6月任成都星云微波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在家休养;2018年5月至今任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任成都思科瑞微电子有限公司证券部负责人;2020年6月至今任成都思科瑞微股份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吴常念女士通过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02%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3、蒋世杰简历

蒋世杰,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真空电子技术专业毕业。1999 年 3 月-2000 年 9 月就职于国营国光电子管总厂,担任副厂长;2000 年 10 月-2007 年 2 月就职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 3 月-2018 年 4 月就职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蒋世杰先生通过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35%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4、李泞简历

李泞:男,1982 年出生,电7 月至 2007 年 1 月曾任国光电气真空技术研究所技术员,2007年 1 月至 2008 年 1 月曾任国光电气真空技术研究所副所长,2008 年 1 月至今任国光电气真空技术研究所所长、真空测控分公司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国光电气董事会 秘书;2020 年 6 月至今任国光电气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国光电气常务副总经理。

李泞先生通过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17%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中华简历

李中华,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科硕士和军事指挥学硕士。1983 年-1989 年,在空军飞行学院和作战部队先后担任飞行员、飞行中队长;1989 年-2005 年,在空军试飞团和俄罗斯国家试飞院先后担任试飞员、大队长、参谋长和飞行教官;2005 年-2009 年,在空军装备部科订部和成空装备部担任副部长;2009-2017年,在空军司令部军训部和空军指挥学院训练部担任副部长;2020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李中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冯开明简历

冯开明,男,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核反应堆工程专业,学士学位。1977 年 1 月-1981 年 12 月,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担任助理研究员;1982 年 1 月-2018 年 1 月,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先后担任研究员/博导/副总工程师;2020年6月至今,就职于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冯开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杨建强简历

杨建强,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注册会计师。1992年6月-1997年6月在四川辉煌集团任会计、财务助理;1997年7月-1998年12月在四川会计事务所任审计助理;1999年1月-2009年在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助理、经理;2010年1月-2019年9月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19年10月至今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2013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603717)任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德必文化创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947)任独立董事。

杨建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颜文生简历

颜文生,男,1968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毕业。1989 年至今,历任成都国光电气定额员、调度员,生产处调度员、生产处处长;2020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国光电气并担任监事。

颜文生先生通过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9%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冬梅简历

刘冬梅,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历,1995 年至今,历任国光电气二车间技术员、二车间副主任、二车间主任;2020 年6 月至今,就职于国光电气并担任监事。

刘冬梅女士通过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09%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1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3日以网络文件传输,文件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育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经过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0,354,264.48元,同比增长 32.41%,营业利润190,051,976.16元,同比增长67.87%,利润总额191,209,876.58元,同比增长 72.91%;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4,859,410.41 元,同比增长72.8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意见:公司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与其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中汇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458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33%。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1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派金额暂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741.673 万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股东新余环亚诺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名颜文生先生、刘冬梅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颜文生先生、刘冬梅女士以其在公司任职的实际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上述候选人由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