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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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2-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证券简称:华盛昌;证券代码:002980)于2022年3月11日、3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2022年3月14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尚未取得国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公司取得欧盟CE认证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用于熟悉快速抗原检测的医疗专业人员或训练有素的操作人员使用,不属于家用自测类产品;试剂产品未来的市场需求、市场拓展、市场竞争和最终销售情况等均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3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1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3、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决定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并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尚未取得国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证书。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产品获得欧盟CE认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取得前述欧盟CE认证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剂盒用于熟悉快速抗原检测的医疗专业人员或训练有素的操作人员使用,不属于家用自测类产品;试剂产品未来的市场需求、市场拓展、市场竞争和最终销售情况等均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