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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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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概述

2021年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构成如下表:

【表1:东方精工主要业务构成】

(2)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

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概述

公司核心主业是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为瓦楞纸包装行业全球范围内的中大型企业级客户,提供瓦楞纸包装生产加工所需核心关键生产线和组成产线的设备。

公司已成为业内综合实力领先的瓦楞纸包装企业客户“一站式”产线设备供应商,能为瓦楞纸板厂、瓦

楞纸箱厂供应涵盖瓦楞纸板生产、瓦楞纸板印刷、瓦楞纸箱送纸/开槽/模切/清废/糊箱订箱/点数/堆叠/码垛等各道工序的设备产品。

【图1:瓦楞纸包装生产加工价值链与公司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产品之关系的示意图】

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主要产品

A.瓦楞纸板生产线

公司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以全资子公司Fosber集团(包括Fosber意大利、Fosber美国、QCorr、Tiru?a集团等)和控股子公司Fosber亚洲为主要业务主体。

子公司Fosber集团拥有S-Line、 C-Line和Quantum-Line三大系列产品,其主要客户群体分布在欧洲、北美、拉美等国家地区;子公司Fosber亚洲,拥有Pro-Line、E-Line两大产品系列,其主要客户群体分布在国内、东南亚、南亚等国家地区。

公司旗下中高端瓦楞纸板生产线产品,在车速、幅宽、智能化水平、精度、稳定性等方面的综合性能上,领先于其他国产品牌同类企业,产线运行稳定、技术支持服务好,具有较强的全球行业市场竞争优势。

B.瓦楞纸箱印刷包装生产线

公司瓦楞纸箱印刷包装生产线业务,以东方精工(中国)、东方精工(欧洲)为主要业务主体。

东方精工(中国)拥有“东方之星”系列上印固定式和上印开合式粘箱联动线,“超越之星”系列下印模切清废点数堆叠码垛收集联动线、下印开合式粘箱联动线、下印开合式粘钉一体联动线等瓦楞纸箱印刷包装整线产品,涉及固定式/开合式、上印/下印等不同种类规格。此外,东方精工(中国)还销售涵盖整线产品主要单元、多达数十种不同规格、不同市场定位瓦楞纸箱印刷包装设备产品。东方精工(中国)的整线和单机产品远销欧美、亚洲、非洲、拉美、大洋洲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东方精工(欧洲)拥有FD系列上印固定式粘箱联动线、HGL系列下印固定式粘箱联动线、下印固定式粘箱/模切清废联动线等瓦楞纸箱印刷包装整线产品,定位高端,主要面向欧美市场,拥有无压溃送纸设计、整机独立伺服控制、全自动控制等特性,并适配高清印刷。此外,东方精工(欧洲)还销售适配整线产品的、多种规格的印前印后设备,包括送纸机、清废传送设备、智能堆垛设备、粘箱设备等。

【表2:东方精工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主要产品矩阵一一瓦楞纸板生产线】

【表3:东方精工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主要产品矩阵一一瓦楞纸箱印刷包装生产线示意图】

1.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业务的经营模式

A.研发模式

以子公司Fosber集团、Fosber亚洲为代表的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以东方精工(中国)、东方精工(欧洲)为代表的瓦楞纸箱印刷包装设备业务,均具备业界领先的自主设计和研发实力。

公司持续建设高水平的研发创新管理机制,拥有行业专家领军的研发团队,远近结合的产品研发规划,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机制,较为完善的研发人才激励机制,以此保障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在业界的领先地位。

B.采购和生产模式

公司向外部采购钢板、金属构件、电气件等;部分机加工核心组件和瓦楞辊等由公司自行生产。

公司绝大部分设备产品实行“按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一般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并要求客户支付部分订金后,才会根据销售合同、库存原材料等因素,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公司在生产运营管理中推广“精益生产”模式,实现对BOM成本、制造费用的精准管控,持续提高运营效率。

正常情况下,瓦楞纸板生产线订单的交期4~6个月左右,瓦楞纸箱印刷包装设备订单的交期2~3个月左右。

C. 营销模式

销售方式方面:公司采用“直销+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在国内市场,公司采用直销模式;在海外市场,子公司Fosber集团、Fosber亚洲采用直销模式,东方精工(中国)和东方精工(欧洲)在部分海外市场采用代理商经销模式。

直销方式有利于公司直接面对客户,确保需求信息准确、快速的传达、反馈至公司的研发、生产部门,为客户及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由于产品较为复杂,公司配置强大的售后服务团队,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根据客户要求为其提供7*24小时的及时响应和支持。

销售产品类型方面:公司销售的产品包括整条产线、单个设备,以及配件、软件和服务。整线、机器设备属于一次性销售,单笔金额较大;配件、软件和服务则在设备的生命周期中可多次销售。

行业市场中,公司设备保有量的持续提升,能够为公司带来源源不断的配件、软件和服务销售;高品质、高质量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也有利于拉动整机产品的销售。公司中高端设备产品的复购率较高,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两者相互成就、相互促进。

销售货款结算方式:公司在业内具备较高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议价能力,瓦楞纸板生产线产品和瓦楞纸箱印刷包装设备产品销售货款结算,均采用“预收定金、分阶段收款”的模式,正常情况下,在产品出货交付时,货款收取比例能够达到80%~90%。

(3)瓦楞纸包装行业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业务

东方合智设立于2020年,作为集团“数字化、智能化战略”落地的关键承载者,秉持“让行业更智慧、让制造更简单”的宗旨和使命,以“成为全球领先的、包装行业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及工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为愿景,专注于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及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面向瓦楞纸包装行业的企业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成为国内瓦楞纸包装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变革的引领者。

针对大部分国内瓦楞纸包装企业生产资源整合能力不强、招工难/用工难、车间场地布局不合理、生产效率提升空间大的现状,东方合智的智能物流业务团队,依靠多年深耕国际、国内行业市场的深厚经验,结合先进的国际技术理念和中国纸箱包装市场的鲜明特点,基于ERP、APS、WMS/WC、MES等技术,为中国瓦楞纸包装企业量身打造智慧工厂的整厂智能物流解决方案。

公司在瓦楞纸包装装备领域的全产业链布局、业界最齐全、丰富的产品库、在瓦楞纸包装装备领域的近30年Know-How的深厚积淀和积累,是东方合智的牢靠基础和坚实支撑。公司以坚定不移的战略定力,持续投入资源,引入工业互联网领域人才,打造东方合智自有核心技术研发力量,输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解决方案产品。

图2:东方合智瓦楞纸包装行业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示意图

【图3:瓦楞纸包装行业智慧工厂整体解决方案业务的应用模式示意图】

(4)水上动力产品业务

控股子公司百胜动力,主要从事舷外机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水上动力产品供应商。百胜动力是国内舷外机行业的头部企业,2018~2020年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

百胜动力所处的行业情况和市场地位

百胜动力所处行业为船用配套设备行业中的舷外机行业。舷外机是中小型船舶配套的关键设备,广泛应用于水上娱乐、渔业捕捞、水上交运、应急救援、海岸登陆、海事巡逻等领域,如下表所示:

【表4:舷外机应用领域和应用场景示意图】

根据Global Market Insights Research Private Limited报告,2020年全球舷外机市场规模为91.05亿美元,到2027年全球舷外机行业市场规模预计将达131.91亿美元,2021年至2027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5.04%;2020年中国舷外机市场规模为2.28亿美元,2027年预计将达到4.24亿美元,2021年至2027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8.91%,大幅高于全球5.04%的复合年均增长率。

全球范围内,舷外机行业的主要厂商为日本和美国品牌,分别为日本的雅马哈(雅马哈发动机旗下舷外机品牌)和美国的水星(美国宾士域集团旗下舷外机品牌)。

受益于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居民休闲娱乐习惯的改变,中国成为全球主要舷外机市场增速最快的国家之一。随着以百胜动力等为代表的国产品牌的崛起,国产替代逐渐成为国内舷外机行业发展主流趋势之一,国产替代市场空间广阔。

同时,随着全球对环保、气候重视程度的加强、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落地,全球舷外机产品向中大马力、新能源等方向发展的趋势日渐明确。

经多年发展,百胜动力已成为国产品牌舷外机设备行业的头部企业,多年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一,并远销欧洲、非洲、大洋洲、南美洲、北美洲、中东、东南亚等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百胜动力已实现“汽油一一柴油一一电动”舷外机的完整产品线布局,并将依托在汽油舷外机领域的多年产品技术沉淀和领先的市场份额,向大马力柴油舷外机、电动舷外机方向进军,未来将通过独立上市募集资金,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成为在世界范围内有竞争力的国产品牌水上动力产品专业供应商。

百胜动力舷外机业务的主要产品

百胜动力的舷外机产品,马力覆盖2马力至115马力。舷外机的马力越大,输出功率越大,所能装配的船艇越大,或装配相同船型时速度更快。

按发动机动力来源分类,百胜动力的舷外机产品包括汽油舷外机、电动舷外机和柴油舷外机。

汽油舷外机是百胜动力规格种类最丰富的舷外机产品。百胜动力在此领域有多年行业经验积累,已形成多项专有技术并应用于产品中。

近年来,百胜动力也逐渐开发出具有国内领先和国产替代特征的中大马力舷外机,已实现量产的最大马力舷外机产品为115马力汽油舷外机,成功打破了国际知名品牌在该功率段的长期垄断格局。115马力汽油舷外机凭借稳定质量和可靠性能,在欧洲及国内等区域获得越来越多的产品订单,为中大马力舷外机的国产替代和提高国产品牌国际市场占有率做出了一定贡献。百胜动力在成功攻克115马力汽油机型后,研发团队正向更大马力机型进军,力求让国产品牌大马力舷外机在全球大马力舷外机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电动舷外机以蓄电池作为能量源,通过电动机将电能转换为动能,具有零排放、噪音小、易操作等特点。主要应用于旅游景区等对环保要求较高的领域。百胜动力的电动舷外机产品包括7马力和9.9马力等产品,远销美国等发达国家。

柴油舷外机,既保留了汽油舷外机易安装、易保养和易操作等特点,又具备更省油、更低排放、更大扭矩、更安全可靠、更易维修等特点,主要应用于商业运输、公务执法等领域。百胜动力现有柴油舷外机产品,为在国内市场代理销售的瑞典品牌OXE Marine的大马力舷外机产品,规格150马力~ 300马力之间。

总体而言,百胜动力舷外机产品质量稳定、性能可靠,部分产品综合性能与国际知名品牌相当、排放指标达到欧美标准。未来,百胜动力舷外机产品将逐步以中大马力为主,并将丰富电动舷外机产品线,不断优化舷外机产品结构,巩固国产品牌舷外机厂商的头部地位。

百胜动力舷外机业务的经营模式

百胜动力舷外机业务采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销售模式上,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91亿元,其中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1.83亿元;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为4.67亿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5亿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弥补亏损2.95亿元[1],提取法定公积金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0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度预算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依据《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并非正值,2021年度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实施条件。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2年度预算情况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关于公司实施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视同现金分红的说明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18年至2021年连续四年,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使用自有资金约14.85亿元,如下表所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的规定,公司2018-2021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视同现金分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额上限为2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限金额。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2022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金额上限为25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有效期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应超过上限金额。

(三)委托理财的方式

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的有效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上述委托理财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的影响。

2、若发生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募集失败/未能完成备案登记/提前终止/到期不能收回,或理财产品协议或相关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变更,或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等情形,或其他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具有重要影响的情形;将可能导致公司承受一定程度的投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相关团队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内审部将定期对委托理财业务的具体操作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并形成书面报告向集团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事项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2、投资额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2022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

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证券投资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在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二)证券投资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金额上限为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三)证券投资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四)证券投资的有效期限

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六)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子公司)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团队及其负责人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全权开展上述证券投资行为。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证券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风险:证券投资存在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最终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实施证券投资过程中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有专门的负责团队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实施的整体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证券投资的策略和方案研究、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实施、调整等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工作。

3、公司将在证券投资业务实施过程中,不断加强金融市场分析研判,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对证券投资实施情况保持密切跟踪和持续分析;若投资标的情况恶化,投资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控投资风险,并根据监管法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4、为保障证券投资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安全的金融机构开设资金账户和结算账户。证券投资业务开展实施过程中,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金融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5、在证券投资业务日常开展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将建立台账管理、净值变动管理,按月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投资方案或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董事会允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组织透露上述证券投资信息。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调整或停止证券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我们认为:

1、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度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2、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已制订证券投资业务的管控机制,我们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业务的风控机制,进一步保障用于证券投资业务的自有资金的安全、进一步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内部分工调整,周文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推荐冯佳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决定聘任冯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终止日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终止日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冯佳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如下:

邮编:5180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5楼

办公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电子邮箱:ir@vmtdf.com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4日

附件:冯佳女士的简历

冯佳,女,中国国籍,1986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博士后,中级工程师。2014年至2018年任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8年至2019年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经理,2019年至2021年任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9月加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冯佳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精工”、“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暨拟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安永华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安永华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推荐,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幸致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林鸿雁先生,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多个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教育、专业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本次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整体业务规模、财务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基于审计服务投入的资源、需投入的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质量和项目组成员情况等因素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

鉴于《公司章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为兼顾工作效率和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批准聘任安永华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安永华明确定审计费用情况,以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确定审计收费金额。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安永华明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下转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