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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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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南侨食品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2、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冯亦佳,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冯亦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涯,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涯201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涯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汪浩,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汪浩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汪浩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

3、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4、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5、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服务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子公司法定审计服务、内控审计服务、集团季度报表汇报审阅服务及其他各专项报告鉴证服务,合计收费人民币487.8万元。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 2021 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遵循了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2021年度的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核查、审计、咨询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能够有效地完成有关的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及其他核查、审计、咨询工作,全面履行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 年度本项目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87.8 万元,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表决结果:3票赞成,赞成票比例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对确认并支付毕马威华振 2021 年度审计报酬,并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递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毕马威华振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核查、审计、咨询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 年3 月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 2021 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支付毕马威华振 2021 年度审计报酬及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3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8号),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352.941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729,415.7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7,452,143.9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1,277,271.83元。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本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06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侨”)、天津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南侨”)、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侨”),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上海南侨、广州南侨以及天津南侨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782,277,271.83元。上述无息借款期限自本议案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无息借款在贷款协议生效后,在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内全额汇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应账户,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自动续借或者提前偿还。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通过同户名划转至该募投项目对应的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详见“临 2021-016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以上借款资金皆于2021年6月18日前到位。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1年(以下简称“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资金总额为287,809,658.99元,其中:扩产建设及技改项目使用86,261,364.71元,冷链仓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使用115,380.00元,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使用3,044,181.49元,客户服务中心与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项目使用198,388,732.79元。本报告期,公司累计利息收入7,583,594.10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1,875.95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11,049,330.9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南侨、天津南侨、广州南侨已会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虹桥支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城市广场支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6月4日全部签署完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0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2,479,783.53元,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9,770,234.59元,合计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250,018.12元。上述投入情况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1300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已实施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0124号《对南侨食品集团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侨食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特别提示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并非数据错误。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5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4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2020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2021年5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按照上述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2021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和,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要求自该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修订) 》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公司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新租赁准则下,公司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公司对所有租赁 (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公司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公司对所有其他租赁采用此方法。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时同时采用了如下简化处理:

- 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首次执行日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合同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 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在新租赁准则下,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将合同对价在每个租赁组成部分和非租赁组成部分之间进行分摊。

3)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所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执行财会 [2020] 10号及财会 [2021] 9号的影响

按照上述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影响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该规定及《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应用案例》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项目合同的特征和条件,规定了对PPP项目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按照该规定,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该等会计规定明确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该等会计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5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6日 14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B座3层贵宾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6日

至2022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披露于2022 年3 月15 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侨(开曼岛)控股公司、Alfred & Chen Partners Co.Ltd.、上海其志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现场等方式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 2022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00 至下午 4:00

(2)登记地点: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号四楼(纺发大楼)

(3)咨询电话: 021-52383315

(4)传真: 021-52383305

(5)附近交通:

①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地铁 11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口出;

② 公共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 62 路、 562 路、 923 路、 44 路、 20 路、825 路、 138 路、 71 路、 925 路。

5、在上述登记时间段里,个人自有账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397号A栋12层

联络人:王瑶冬

邮编: 200233

传真: 021-61955768

联系电话: 021-61955678

特此公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