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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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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2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4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由董事长李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原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基础上新设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90,672.2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0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11.22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合计人民币3,211.22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亚”)。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不超过35,636.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为无息借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施行如下规则与制度:

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6.《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7.《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8.《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9.《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0.《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第1-10项规则与制度的修订与施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总股本由13,215万股变更为17,62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公司拟对《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3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4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全体由监事会主席王贤彬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参会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在原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基础上新设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总股本由13,215万股变更为17,62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公司拟对《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4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基础上新设4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异。签署的协议各方明细如下:

注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为对应的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的直属管辖机构。

注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为对应的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的直属管辖机构。

以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1190481581096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和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两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霖、刘国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5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7,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0,672.2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90,672.2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0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7,00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6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5、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触媒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 1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7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触媒”)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489,591.33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622,641.50元,共计32,112,232.83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或置换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2月11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762.26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762.26万元。

综上,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11.22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合计人民币3,211.22 万元。上述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10Z0051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2,112,232.83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110Z0051号),鉴证意见认为:中触媒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触媒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触媒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8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触媒”)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亚”)提供不超过募集资金35,636.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中触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亚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亚”)。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不超过35,636.00万元的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为无息借款。本次借款仅限用于“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上述借款到期后,经董事长批准可以延展前述借款期限,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可提前还款。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中海亚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末,中海亚总资产14,840.71万元、净资产9,550.01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63.03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海亚总资产14,486.61万元、净资产10,101.43万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润551.65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是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布局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中海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触媒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触媒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海亚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触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海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触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中海亚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67 证券简称:中触媒 公告编号:2022-009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改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与《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同意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405 万股,并于 2022 年 2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2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215万元变更为 17,62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13,215万 股变更为17,62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章程修订及公司内部制度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公司同步对相关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章程修订情况

(下转1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