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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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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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锆系列制品研发、生产和经营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广东汕头、广东乐昌、湖南耒阳、河南焦作、云南楚雄、澳大利亚等六大生产基地,产品涵盖锆英砂、钛精矿、独居石、硅酸锆、氯氧化锆、电熔锆、二氧化锆、复合氧化锆、氧化锆陶瓷结构件九大系列共一百多个品种规格,建成了完善的锆产业链体系,是我国锆行业中技术领先,具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竞争力的企业,也是全球锆产品品种比较齐全的制造商之一。
(二)公司产业布局情况
公司锆产业布局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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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要产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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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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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各产品的工艺流程
(1)锆钛矿:重矿→湿式磁选机→摇床→电选→双辊磁选→弧板电选精选。
(2)硅酸锆:锆英砂→球磨机研磨→硅酸锆粉。
(3)氯氧化锆:锆英砂与烧碱熔融→热水浸出→分离→盐酸酸化处理→一次结晶的氯氧化锆→水溶解→洗涤压滤→蒸发浓缩、冷却结晶、离心干燥→高纯氯氧化锆晶体。
(4)电熔锆:锆英砂、石焦油等→电熔、分解→研磨→电熔氧化锆粉。
(5)二氧化锆:氯氧化锆→煅烧→粒状二氧化锆→气流粉碎→粉状二氧化锆。
(6)复合氧化锆:氯氧化锆→溶解→过滤→中和沉淀→压滤、洗涤、烘干→煅烧→球磨造粒(粉碎)。
(7)结构件:复合氧化锆→干压成型→烧结→结构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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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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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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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以2.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06名激励对象授予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极大程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
2、2021年3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于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龙佰集团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100%股权资产,进一步聚焦于二氧化锆和氯氧化锆相关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向现代新兴锆制品领域转型。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落实将锆产品中的每个产品种类做大做精,不断形成产品梯队,打造国际一流的“锆”平台的发展战略。
3、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电熔氧化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建设年产 6 万吨高纯超细硅酸锆项目的议案》和《关于重启铭瑞锆业 Mindarie 项目的议案》,积极推动公司产业发展。
4、2021 年8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收购龙佰集团15000吨年氯氧化锆和2400吨年二氧化锆生产线涉及相关资产的议案,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龙佰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使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更加规范。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冯立明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5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立明先生主持。
会议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8,630.33万元,同比增长67.53% ;实现利润总额16,005.7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51.08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公司独立董事陈作科、王玉法、张歆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2年3月1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4220】号),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051.08万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723.50万元。
鉴于公司2021年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2022年公司拟加强布局上游资源、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工作,抓住发展机遇,保障公司各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实现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收益的目标。上述发展举措皆需大量资金支持。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于2022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定金额共为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融资租赁、信托、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票据、保函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机构开展合法融资业务、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授权董事长对本公司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机构办理贷款、授信、资产抵押、资产质押、母子公司之间担保、还贷后续贷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批,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或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授权董事长依据实际情况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上述业务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代为签署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受理通知书、告知、笔录、承诺函等)。授权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拟为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公司拟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拟为全资子公司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及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兹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冯立明先生、黄超华先生、乔竹青女士和谭若闻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十、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2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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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3月1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和议案8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机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登记时间:2022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凯撒工业园珠津一街3号楼3层,董事会秘书处。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联系人:谭若闻、赵超
联系电话:0754-85510311 传真:0754-85500848
5、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7。
2、投票简称:东锆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者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1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拥军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2年3月1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在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051.08万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4,723.50万元。
鉴于公司2021年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2021年,公司拟加强布局上游资源、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工作抓住发展机遇,进一步实现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收益的目标。上述发展举措皆需大量资金支持。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于2022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拟定金额共为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贷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融资租赁、信托、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票据、保函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机构开展合法融资业务、签署各类融资合同,并授权董事长对本公司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机构办理贷款、授信、资产抵押、资产质押、母子公司之间担保、还贷后续贷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批,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或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授权董事长依据实际情况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上述业务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代为签署强制执行公证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受理通知书、告知、笔录、承诺函等)。授权期限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拟为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公司拟分别为全资子公司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拟为全资子公司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及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兹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九)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于2022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对本公司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的机构办理贷款、授信、资产抵押、资产质押、母子公司之间担保、还贷后续贷等相关手续进行审批,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或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拟定金额共为人民币不超过10亿元,其中预计将涉及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考虑到下属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拟为以下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拟为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纳科技”)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2、拟为全资子公司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昌东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3、拟为全资子公司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东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4、拟为全资子公司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东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担保期限为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西1公里焦克路北,主要业务是各类锆产品生产。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维纳科技总资产23,492.60万元,净资产9,248.81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5,717.18万元,净利润3,320.19万元。
2、乐昌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乐昌市坪石镇石灰冲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综合楼二楼,主要业务是二氧化锆、氯氧化锆生产。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乐昌东锆总资产45,496.89万元,净资产7,004.93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8,404.18万元,净利润912.90万元。
3、焦作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北100米,主要业务是生产及销售精细陶瓷原料及制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焦作东锆总资产20,341.73万元,净资产6,829.1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1,533.77万元,净利润1,404.12万元。
4、云南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勤丰镇羊街村,主要业务是二氧化锆系列制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云南东锆总资产5,019.67万元,净资产4,989.1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8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
2、担保金额:为维纳科技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乐昌东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焦作东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为云南东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3、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其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乐昌东锆、耒阳东锆、焦作东锆以及云南东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及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江山,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睿睿,201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惠全红,199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加。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61.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2.53%;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3、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5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5、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1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3元/股,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3月8日,公司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登记6545.3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406人。
7、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4.16元/股,36名激励对象授予39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3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9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下转5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