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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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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1年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以2021年2月10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2.9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6608.7万股限制性股票。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40万股。因此,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0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6545.30万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处理。

2、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万股将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45.30万股调整为6539.5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406人调整为400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61.8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7,513.40万股的2.53%,具体如下: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40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锆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2年3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办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联席总经理冯立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乔竹青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谭若闻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访问 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相关工作,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379.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27日。综上,公司总股本由77,139.90万股增至77,513.4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7,139.90万元变更为77,513.40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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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