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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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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5)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邮件或者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务必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3、联系方式:

(1)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伏家镇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编:742308

(3)联系电话:0939-7551826

(4)传真:0939-7551885

(5)邮箱:jhj@jinhuijiu.com

(6)联系人:任岁强、张培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附件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说明:1、回执请用正楷填写;

2、此回执须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09:00-11:30、14:00-16:30)以电子邮件、邮寄、传真或专人送达至本公司证券法务部方为有效。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保荐机构、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黄震先生、石琨先生、邹超先生、吴毅飞先生、张世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张世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款开展“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奖学活动”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黄震先生、石琨先生、邹超先生、吴毅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黄震先生、石琨先生、邹超先生、吴毅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黄震先生、石琨先生、邹超先生、吴毅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1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1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对青海金徽酒销售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青海金徽酒销售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1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互联网销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互联网销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2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甘培忠先生、王清刚先生、谢明先生、李海歌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2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石少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聘任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任岁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任岁强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4)。

2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召开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12、13、14、17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7、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项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1、3、5、9、10、14、17、20、23、2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及召开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议期间,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确认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目的是为回馈社会,开展2022年度“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奖学活动”及乡村振兴等公益活动,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1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复星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风险相对可控。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1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对青海金徽酒销售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青海金徽酒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抓住青海市场发展机会,将青海市场打造为公司省外重点市场之一,进一步扩大产品销售量,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

1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互联网销售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投资在北京市成立互联网销售公司有利于延揽优秀人才,推动线上销售业务快速增长,进一步扩大产品销售范围与平台,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订〈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保持一致。

上述第1、2、6、7、11、12、15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001号文核准,2019年5月24日,公司向5名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199,998股,募集资金总额36,6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0.11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36,019.88万元。

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892.40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66.9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积已使用募集资金33,055.26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累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82.0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46.6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其管理和监督做了明确规定,并有效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县支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行、浙商银行天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8月29日,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公司注销了“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陇南春车间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生产的原酒尚处于陈酿老熟状态,未生产成品酒。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复星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复星财务公司以及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复星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一年。

复星财务公司与公司均为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7日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江宁路1158号1602A、B、C室、1603A室

法定代表人:张厚林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成员单位的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其中: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持股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复星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17,761.0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198,512.9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919,248.12万元;2021年度,复星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579.44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250.23万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一)合作原则

1.1 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1.2 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复星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及在期限届满时是否继续接受复星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内容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向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2.1 存款服务

2.1.1 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自主选择不同的存款产品和期限;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严格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存取自由的原则;

2.1.2 复星财务公司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公司提供的存款产品形式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电票保证金存款等;

2.1.3 复星财务公司承诺,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不低于国内各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平均利率;同时,不低于复星财务公司向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所定的利率,二者以较高者为准;

2.1.4 公司在复星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2.1.5 复星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根据双方约定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1.6 复星财务公司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对非银行机构的相关政策,对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2 授信服务

2.2.1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复星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立商业汇票、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2.2.2 本协议期间,公司可以向复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情况及综合授信评级,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2.2.3 复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届时颁布的利率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各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之平均利率;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中与公司同类型企业所提供的同种类、同期、同档次贷款所定的利率,二者以较低者为准。银票保证金比例不高于公司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票所需的保证金比例。

2.3 结算服务

2.3.1 复星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3.2 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2.4 其他金融业务

2.4.1 复星财务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2.4.2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复星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不高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业务的收费标准,二者以较低者为准。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各自有权机关审批通过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复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各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复星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震先生、石琨先生、吴毅飞先生、邹超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金额为0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同一关联人不同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之间存在销售商品(白酒)、采购商品、劳务及房屋租赁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复星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已对复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且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已制订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上述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均作为单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保荐机构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清滨、巢序、杨滢、耿磊、张健、张晓荣、沈佳云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上会人员信息及业务规模

截至2021年末,上会合伙人数量为7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5人。

上会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9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总额为0.45亿元,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会2021年审计工作尚未完成,财务信息以上会提供的截至2020年末经审计数据为准)。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上会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76.64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4.诚信记录

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巢序,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国秀琪,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上会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不含税)。

二、拟聘任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天健总部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

(2)承办公司内控审计业务的天健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36209Q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三路100号鼎和大厦3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立琰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审计、验资、资产评估、工程预结算审价、工程招标代理(凭总公司资质经营);会计咨询、会计服务。

资质情况: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30000014701)

2.天健人员信息及业务规模

截至2020年末,天健合伙人数量为2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8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37人。

天健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8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1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审计收费总额为5.8亿元,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2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健2021年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信息以天健提供的截至2020年末经审计数据为准)。

3.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健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4.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张立琰,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雪燕,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暂未确定。

2.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天健对公司进行内控审计的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不含税)。

三、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具备财务审计的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上会、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互联网销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金徽酒(北京)互联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联网销售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不涉及自建互联网平台,主要通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平台销售公司产品,实现公司产品的线上销售。

●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徽酒”)为推动线上业务快速增长,创新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拟在北京市投资设立一家互联网销售公司,主要负责金徽酒互联网销售业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用名称:金徽酒(北京)互联网销售有限公司

2.地址:北京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4.出资方式:货币

5.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酒类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等。(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7.互联网销售公司设立时的股权比例为:公司出资不低于800.00万元,持股比例不低于80.00%;公司招募的互联网销售公司经营团队(不包括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构成关联关系的人员)设立合伙企业出资不超过200.00万元,持股比例不超过20.00%。

(下转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