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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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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旗舰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2-03-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指自然月度),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投资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在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3个月(指自然月度)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5.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6.2其他销售机构

A类基金份额:招商银行、汇林保大、挖财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展恒理财、利得基金、嘉实财富、乾道盈泰、宜信普泽、通华财富、恒天明泽、唐鼎耀华、广源达信、新浪仓石、万得基金、上海联泰、基煜基金、中正达广、陆基金、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中证金牛、肯特瑞、大连网金、雪球基金、万家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大同证券、恒泰证券、中泰证券、第一创业、华龙证券、华鑫证券、东方财富、粤开证券、国金证券、爱建证券、中天证券、阳光人寿。

C类基金份额:招商银行、汇林保大、挖财基金、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蚂蚁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展恒理财、利得基金、嘉实财富、乾道盈泰、宜信普泽、通华财富、恒天明泽、唐鼎耀华、广源达信、新浪仓石、万得基金、上海联泰、基煜基金、中正达广、陆基金、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基金、中证金牛、肯特瑞、大连网金、雪球基金、万家财富、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吴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华南、大同证券、恒泰证券、中泰证券、第一创业、华龙证券、华鑫证券、东方财富、粤开证券、国金证券、爱建证券、中天证券、阳光人寿。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上述申购业务限额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限额包括转换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等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旗下部分基金有关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2年3月17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本公司客服电话:95046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