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债券代码:188717 债券简称:21国工01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17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具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见附件。
经核查,序号1-16号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关于买卖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知悉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序号17号核查对象非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及决策等工作。根据其出具的《关于买卖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若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愿意将上述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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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5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16 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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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刘燕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范丽婷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隋同波、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汪源、副总裁何小龙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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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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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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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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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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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1),公司独立董事周小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贡嘉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