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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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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2-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2-019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长期稳定合作的远景,经双方友好协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依托福田汽车品牌及平台,在已形成的汽车生态体系中,双方共同设计开发商用车及特种车核心零部件,就制动材料轻量化、高性能、低成本作为重要方向,聚焦商用车及特种车辆制动领域应用的创新发展,未来双方将在本战略合作协议基础上根据合作产品单独签订合同。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后续双方的合作过程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长期稳定合作的远景,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福田汽车于近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常瑞

注册资本:657,519.20万

成立日期:1996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钢材、通讯设备;制造汽车(不含小轿车)、模具、冲压件、发动机、机械电器设备、智能车载设备;环境机械及清洁设备的制造(限外埠地区经营);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及模组、电池管理系统、整车控制器、电机控制器、远程信息处理器、电机、电驱动桥、三合一电驱动总成、多合一电驱动总成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数据处理;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仓储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营销策划、营销咨询、产品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产品设计;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技术检测;销售医疗器械Ⅲ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医疗器械Ⅲ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田汽车总资产527.47亿元、净资产154.65亿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577.65亿元、净利润1.55亿元。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福田汽车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福田汽车于2022年3月16日在北京完成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的背景与目的

基于公司与福田汽车高度一致的发展理念,且在商用车及特种车全线车系先进制动复合材料应用技术领域结合互补性强的特点,双方均有强烈意愿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构建企业间合作共赢、协调创新的长效机制,全面发挥协同效应,推动新材料、新技术在商用车及特种车辆制动领域的应用,为车辆的轻量化、绿色环保以及提升车辆安全性能等方面做出贡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依托福田汽车品牌及平台,在其已形成的汽车生态体系中,公司与福田汽车将共同设计开发商用车及特种车核心零部件,就制动材料轻量化、高性能、低成本作为重要发展方向,推动商用车及特种车创新发展。

2、双方将在高性能绿色环保制动材料领域开展合作,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开发、标准制定、专利使用权互惠互利等方面,根据各自优势共同推动研发项目的开展。

3、福田汽车依据相关产品研制及生产需要,发挥总体资源优势,牵引轻量化、高性能、低成本的制动产品在全线车系上的应用推广。福田汽车承诺在满足质量、体系、成本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公司作为关键零部件供应单位。

4、公司将利用在先进材料、领先工艺、复合技术的设计、制造等方面的优势,配合福田汽车开发设计、生产制造相关制动产品。同时,发挥企业研发与检测一体的优势,从产品设计到产品交付,形成可满足产品体系要求的系列标准,为后续产品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提供有力保障。

5、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作期限为五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多年来致力于制动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并在碳陶制动盘产品技术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进入产业化布局阶段。同时,公司还具备制动衬片量产能力,可形成盘片结合的摩擦副产品体系。基于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福田汽车通过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长期合作,实现功能互补,构建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助于公司未来在商用车及特种车辆领域打开高性能汽车碳陶制动产品销售市场,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之意向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构成强制的法律约束,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2、双方未来将在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基础上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协商签订协议,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目前,公司高性能汽车碳陶制动盘暂未实现大规模销售收入,未来收入确认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