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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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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并于2022年3月14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4,837,479,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1.35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266,781,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75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570,698,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9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人,代表股份307,169,2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2,206,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254,962,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87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836,803,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60%;反对67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493,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00%;反对6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19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836,803,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60%;反对67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492,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798%;反对67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35,287,1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47%;反对2,192,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4,976,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2862%;反对2,192,7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7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许金叶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博虹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4,214,575,294股,回避本次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票622,904,564股。

表决结果:同意622,228,6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15%;反对67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0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6,493,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00%;反对6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2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48,501,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06%;反对88,977,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39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8,19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0327%;反对88,977,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967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48,501,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06%;反对88,978,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8,190,9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0328%;反对88,978,2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96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748,501,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1606%;反对88,978,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3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8,190,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0327%;反对88,978,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9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陈依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同时提交公司全体监事审阅。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调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调整后的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缪汉根先生、计高雄先生、张祥建先生、罗玉坤先生4人组成,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许金叶先生、张祥建先生、袁建新先生、邱海荣先生4人组成,独立董事许金叶先生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袁建新先生、许金叶先生、缪汉根先生3人组成,独立董事袁建新先生任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祥建先生、许金叶先生、袁建新先生3人组成,独立董事张祥建先生任主任委员。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