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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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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根据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公司承担审计期间的差旅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时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2022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报告》

2022年度预算(合并):实现营业收入72.12亿元,净利润5,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申请航天财务公司综合授信并将部分日常资金存放于航天财务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2022年经营计划,拟在以上授信到期后,由公司继续统一向航天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授信额度调整至23亿元人民币(金额以航天财务公司最终核定为准),期限一年(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并由公司提供相应信用担保。

公司2022年的财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分配如下:向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提供转授信10.2亿元,向内蒙上航新能源提供转授信0.2亿元。以上授信可用于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套期保值、内保外贷、供应链金融、委托贷款等。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种类贷款所适用的利率,并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议价等因素后给予公司低息贷款支持。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董事会可根据经营需求,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航天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上向航天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功、周旭东、葛文蕊、张伟国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

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接受航天财务公司资金资助的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日常资金存放于航天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012、2022-01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部分转授信给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2022年经营计划,拟在以上授信到期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授信额度调整为35亿元(折合人民币),期限一年(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并由公司提供相应信用担保。

2022年授信额度统筹安排如下:连云港神舟新能源通过公司担保及自身信用方式获取授信4.97亿元;香港航天光伏通过公司担保方式获取授信2,000万美元;香港上航控股通过公司维好增信方式获取授信2.40亿元;爱斯达克通过自身信用等方式获取授信3.00亿元;航天土耳其公司通过自身信用、抵质押等方式获取授信2,500万美元;ESTRA Auto通过自身信用、抵质押等方式获取授信809亿韩元;ESTRA Auto Poland通过担保方式获取授信420万欧元;电站项目公司通过公司担保、抵质押等方式获取授信5.36亿元。以上授信用于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套期保值、内保外贷、供应链金融、委托贷款等。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总授信额度内,董事会可根据经营需求,调整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接受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关于通过航天财务公司资金出境并委贷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航天光伏(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光伏”)目前业务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财务公司”)借款1.17亿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3.9%(实际以航天财务公司最终核定为准,且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种类贷款所适用的利率),并通过航天财务公司跨境资金池资金出境,委贷发放至香港光伏,借款期限及年利率同上。

航天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上委托航天财务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张建功、周旭东、葛文蕊、张伟国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

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通过航天财务公司资金出境并委贷至全资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01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关于公司下属电站项目公司置换国开行借款,并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为压降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公司拟将下属电站项目公司在国开行的5.36亿元贷款进行置换,借款年利率不高于4.3%,借款期限5~10年,并由本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同时以所涉电站的收费权及固定资产作为抵质押。

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电站项目公司置换国开行借款,并由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2022-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关于全资子公司连云港新能源核销北京辰源坏账准备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连云港新能源应收北京辰源货款余额为20,741,653.30元,已于2020年12月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北京一中院执行裁定书内容以及公司对北京辰源的财产调查情况,北京辰源确已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经公开渠道查询,北京辰源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北京市海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被吊销执照(登记证)。董事会同意连云港新能源核销北京辰源坏账准备20,741,653.30元。

本次核销坏账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坏账准备的公告》(2022-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综合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营层制定的2022年度综合计划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人员的制定,综合考虑了产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情况,同意《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同意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发放方案,202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预计366万元(税前)。上述薪酬将根据2022年的经营情况及考核情况,预计在2023年完成全部发放工作。

十九、《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时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一、二、三、四、五、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2021年度公司针对各项减值的资产提取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共计3,439.91万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含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计提67.2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09.58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25.04万元,工程物资减值准备38.00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方法如下:1,应收账款及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采用简化处理,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定损失准备。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如账龄组合,根据不同账龄区间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收率并结合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损失率。2,其他应收款根据其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已显著增加,分别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和阶段三)进行测算,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2021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67.29万元,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9.26万元,按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48.03万元,单项认定主要明细如下:

1、公司退出传统汽配后,应收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杏垄建筑装潢工程公司等9家单位款项共计29.39万元,公司业务人员多次上门催讨,均未收到货款,且无法提供具体的回款计划,该款项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杏垄建筑装潢工程公司等9家单位款项按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控股子公司ESTRA Automotive Systems Co., Ltd.(以下简称ESTRA Auto)的客户之一东环产业株式会社经营不善,2021年3月2日,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4月22日,法院正式批准开始破产重整程序。目前东环产业株式会社已完成破产债权调查,将于2022年3月24日前提交重整计划书。截至2021年12月31日,ESTRA Auto应收东环产业株式会社款项余额为67.72万元。由于破产重整是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应收款项回收存在风险,出于谨慎性原则,ESTRA Auto对该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6.93万元,本年新增坏账计提金额12.47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共计提1,009.58万元,系公司按期末存货的市场价扣除相关销售税费后与存货的账面价值的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明细如下:

ESTRA Auto合并计提635.41万元;爱斯达克计提221.34万元;埃斯创卢森堡计提141.75万元;连云港神舟新能源计提11.08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共计提2,325.04万元,主要明细如下:

1、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神舟新能源”)对设备仪器计提减值准备2,031.65万元。连云港神舟新能源因生产线技术改造拟淘汰的设备仪器主要用于156常规产品的生产,该批设备仪器共计105台(套),主要包括层压机、焊接机、单传流水线、自动裁切机、自动铺设机、全自动溢胶伺服装框机、双组份打胶机、边框涂胶机、组件在线红外检测、组件IV测试仪等。该批设备仪器不具备改装升级生产大尺寸技术产品的基础条件,不具备产能利用价值,出现减值迹象。连云港神舟新能源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批设备仪器进行减值测试,以2021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减值测试结果需计提减值准备2,031.65万元。(具体详见公告2021-051)。

2、航天光伏(土耳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天土耳其公司”)对电池片印刷生产设备计提减值准备292.70万元。航天土耳其公司现有电池片印刷生产设备原值为5,079.10万元,账面净值为336.49万元。由于市场对电池片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的提升,现有生产设备较目前国际同类设备先进性不足,也无法升级改造用以生产新技术电池片。目前,该电池片生产设备处于闲置状态,存在减值迹象。航天土耳其公司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电池片印刷生产设备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评估测试报告计提减值准备292.70万元。

(四)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共计提38.00万元,原因是光伏设备市场价格下跌,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神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对5MW光伏发电项目专用设备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影响公司当期损益3,439.91万元。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计提减值准备,有助于真实、合理反映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未发现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拟核销坏账准备概述

连云港神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新能源”)系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航天机电”)全资子公司,航天机电持有其100%的股权,主要业务为太阳能光伏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2013年9月、2013年11月,连云港新能源与北京辰源创新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辰源创新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辰源”)签署光伏组件购销合同,截至立案前,北京辰源尚有57,780,107.00元货款未支付。经多次催收未果后,连云港新能源于2017年8月1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于2017年9月26日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该案分别于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1月22日两次开庭,连云港新能源于2017年12月27日收到判决书【2017】京01民初622号文件,判决如下:

(1)北京辰源支付连云港新能源货款40,660,101.65元。

(2)北京辰源支付连云港新能源逾期付款违约金15,921,647.67元(以23,540,096.3元为本金,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17,120,005.35元为本金,自2016年7月30日起至2017年8月14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3)北京辰源支付连云港神舟新能源保全费5,000元。

连云港新能源提出质保金17,120,005.35元支付诉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因合同约定质保金在北京辰源收到连云港新能源开具相应金额的质保期保函后支付,由于连云港新能源在立案前未开具质保期保函,付款条件未成就,法院不予采信。双方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出上诉。

判决生效后,北京辰源未履行判决,连云港新能源于2018年3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18】京01执398号)。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以下财产:

(1)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北京辰源银行存款515,864.42元及到期债权23,817,540元;

(2)被执行人北京辰源持有的华电德令哈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二次司法拍卖流拍后连云港新能源以二拍保留价12,964,336元接受,已于2019年12月12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详见公告2019-069、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等)

2020年11月13日收到北京一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京执恢115号】,裁定“由于被执行人北京辰源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北京辰源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北京辰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判定未执行到位金额3,367,361.23元(依据判决书内容,未包含违约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连云港新能源应收北京辰源货款余额为20,741,653.30元,已于2020年12月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北京辰源货款余额与法院执行裁定未执行到位金额3,367,361.23元,差异17,374,292.07元,主要是:①质保金17,120,005.35元;②股权入账与判决书差异259,286.72元(根据外部审机构计意见按98折入账);③法院判决保全费5,000元。

根据北京一中院执行裁定书内容以及公司对北京辰源的财产调查情况,北京辰源确已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经公开渠道查询,北京辰源于2021年12月22日收到北京市海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并被吊销执照(登记证)。故本次连云港新能源拟核销北京辰源坏账准备20,741,653.30元。

二、本次拟核销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构成影响。

三、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坏账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核销坏账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坏账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坏账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