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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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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三、《董事局议事规则》相关修订条款具体如下: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后,依据上述修改内容制作的《公司章程(2022年第一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第一次修订)》及《董事局议事规则(2022年第一次修订)》将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第一次修订)》及《董事局议事规则(2021年第一次修订)》同时废止。

四、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备案及/或变更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局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上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最终在公司登记机关(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及/或核准登记的中文文本为准。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2-01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销售回款主要以美元、欧元为主,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下,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境内外金融机构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主要业务品种

本集团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2、交易额度设置、期限及审批程序

自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含2亿美元),在该额度范围内,本集团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

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预计占用资金

本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须缴纳保证金,但将抵减金融机构对本集团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规范

1、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公司拟进行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风险控制、审批程序、操作流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本集团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本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2、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本集团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操作风险:本集团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本集团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防范和降低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降低履约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执行应急措施。

4、公司严格内部审批流程,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建立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等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示同意。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2-00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2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46,167,091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45,651,516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89,209,503元,加上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560,020,671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人民币1,957,307,649元,并按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48,920,950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843,001,575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609,743,532股为基数,向2021年度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2,609,743,532元,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1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年报和H股年报,其中的财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股年报包括2021年度业绩公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印刷版),2021年度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A股年报同日披露。

该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销2021年度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账面金额为人民币48,235元,已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48,235元,本次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48,235元。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核销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谨慎性原则,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1年度普华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3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58万元(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2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普华永道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作为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2021年度罗兵咸永道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2020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7万元)。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局同意续聘罗兵咸永道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由罗兵咸永道对本公司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一、同意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二、审议通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同时加大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等相关规定,董事局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10,000万美元(含10,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内。

4、保费总额:每年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内。

5、保险期限:1年。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局议事规则〉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2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2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9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2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董事局同意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累计开展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含2亿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该额度范围内,本集团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同时,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或其授权人士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两年。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人民币2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允许切分给境外全资子公司使用)。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两年。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三年。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局同意公司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下午14:00时,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公司A股股东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如下:A股股东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28日,其中,公司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公司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等议案。董事局同意授权公司适时发布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或通告等文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2-00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2,609,743,532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46,167,091元。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45,651,516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489,209,503元,加上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560,020,671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0年度利润人民币1,957,307,649元,并按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48,920,950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843,001,575元。

本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2,609,743,532股为基数,向2021年度现金股利派发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人民币2,609,743,532元,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2.95%,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2021年度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理人,不时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H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权本公司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二人中任意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盈利能力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拟订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局在综合考虑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进行相应评估后,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让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