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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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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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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截至2021年9月3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1,927,853股,合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07%。截至2021年9月3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发行人关联方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02,796股,合计占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0.08%。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数以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80,223,454股,其中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和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包括Alpha Achieve、田涛、苏州元禾、鸿腾智能、国创开元和宜兴光控。无任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任一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提名的董事单独决定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结果或控制公司董事会。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募集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致同审字(2019)第110ZA9115号”(2018年度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110ZA4176号”(2019年度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110A009056号”(2020年度报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

如无特别说明,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均摘引自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1-9月的财务数据,摘引自公司公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1年9月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1、2021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21年1-9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2、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3、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注: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苏州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尚未实际运营。

4、2018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表

注1: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注2:上述2021年1-9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等数据未经年化。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上述项目2021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份总数+本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本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缩股数)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份总数+本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本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本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本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本期月份数)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相关数据引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08171号);2021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数据未经审计。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201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将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将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公司2017年度无重大影响。

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公司2017年度数据无影响。

2、2019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该通知,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对公司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重大影响。同时,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3)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公司批准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4)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批准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3、2020年会计政策变更

(1)新收入准则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合同成本、质量保证、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额外购买选择权、预收款项的处理等。

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公司的收入主要为安全产品销售,通过对客户合同进行评估,大部分安全产品销售合同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在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小部分安全产品销售合同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公司将其变更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公司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解释第13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3)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经营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的影响金额为2,161,618.51元。

公司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租金减让不适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4、2021年1-9月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渠道代理商自行开拓客户并实现销售模式下,公司在代理商完成特定销售任务目标时,给予代理商一定的返利,代理商后续从公司购货使用商业折扣额度时,从正常销售金额中扣除上述销售返利,按照抵减使用商业折扣额度后的净额结算。2018年度,公司根据考核给予代理商477.5万元返利奖励,该等返利奖励只能在代理商下一年度提货时作为价格折扣冲抵结算金额,据此公司判断不构成现时义务,不应当冲减考核当期的销售收入,故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未进行会计处理。

鉴于资产负债表日未使用的销售返点奖励额度未来被代理商使用的可能性较大,属于资产负债表日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估计返点奖励的公允价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谨慎考虑后发行人调整了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形成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公司2019年6月2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修改申报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调整对于渠道代理商自行开拓客户销售返利相关影响,对具体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计分别为74,677.17万元、162,492.85万元、179,397.92万元和169,425.24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增加趋势。

2019年末较2018年末资产总额增加87,815.68万元,增幅为117.59%,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9月完成科创板IPO募集资金到位所致。2020年末较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增加16,905.07万元,增幅为10.4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其他非流动资产规模上升,导致总资产规模扩大。2021年9月末较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减少9,972.68万元,降幅为5.56%。整体变动幅度较小,主要由于收入季节性特征及费用各月相对较为平均发生的原因,公司2021年1-9月产生亏损。

从资产结构上看,公司资产中主要为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3.80%、96.66%、83.27%和79.32%,公司资产流动性强。公司产品主要委托代工厂进行生产,无需购置生产用厂房或机器设备。同时,公司目前的办公场所均通过租赁取得,公司自有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包括办公电脑、服务器、研发和销售的测试设备等,因此公司的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公司资产的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分别为70,048.47万元、157,066.91万元、149,382.18万元和134,383.4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3.80%、96.66%、83.27%和79.32%。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应收票据构成。公司主要流动资产的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22,130.22万元、107,517.33万元、80,074.96万元和29,726.35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31.59%、68.45%、53.60%和22.1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公司向美国山石划转的内部开发费。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有一定波动。与2018年末相比,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增加385.84%,主要系公司于2019年完成科创板IPO,募集资金到位所致。2019年以来,公司货币资金逐年下降,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下降25.52%,2021年9月末较2020年末下降62.88%,主要系公司支付山石大厦购房款及使用闲余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部分未到期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2019年公司完成科创板IPO,募集资金到账,同时公司的募投项目需按计划逐步投产,因此公司有较大规模的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6日和2020年11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公司利用科创板IPO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3)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1)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公司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算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1年9月30日,应收票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未经年化。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金额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为降低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要求客户提供承兑汇票结算,报告期内收到的承兑汇票增加较多所致。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1年9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未经年化。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1,832.61万元、32,208.82万元、30,633.45万元和52,259.86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相应增长。

公司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①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确认应收账款损失准备,应收账款余额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②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组合及预期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绝大部分在2年以内。其中,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5.59%、66.11%、65.68%和78.48%,占比较高,但整体呈下降趋势,而同期1-2年及2-3年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上升较多,主要系部分总代理商因部分项目给予较长账期所致。此外,2020年度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终端客户回款速度有所推迟,公司也适当给予部分客户、代理商延长了账期。

③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254.04万元、660.31万元、1,114.24万元和1,587.0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0.34%、0.41%、0.62%和0.94%,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而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的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材料采购款、预付房租等款项,金额占比较小。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具体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7,915.54万元、469.66万元、460.31万元和712.30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164.09万元、156.97万元、110.37万元和155.60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751.45万元、312.69万元、349.93万元和556.7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0.38%、0.19%、0.20%和0.33%。其中,2018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主要为股权转让款项,即公司重组时所产生的资金往来款项,即开曼山石原境内股东及关联主体应支付香港山石的山石网科有限股权转让款。截至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及保证金。

(6)存货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