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3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告的被担保方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均为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被担保企业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管理规范,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2、本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发生,待公司为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实际提供担保后,招商物业和中航物业将依据有关证券监管规定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且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房地产销售按揭担保)为人民币185,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经股东大会批准且已履行担保义务的额度为人民币18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7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6.21%)。

预计本次担保额度审批通过后,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5.2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73,7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0.06%。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赣州中航九方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九方”)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珠海依云房地产有限公司,该事项正在推进中。公司目前为赣州九方提供55,000万元的贷款担保额度,待赣州九方股权转让完成后,该笔担保将成为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前述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后将新增关联担保事项已于2022年2月22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2-18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概述

2022年3月16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为满足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非关联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1.90亿元,本次授信申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额度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所有非关联银行授信额度,含本外币额度及各类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含分离式保函)、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与各银行洽谈的具体结果和相关融资条件的变化情况,酌情引入计划外银行,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总量的前提下,调整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方式等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提请董事会转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总融资计划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各银行授信占比、审批与借款、借款展期和其它相关的事宜,在相关合同文件上签字或者签章,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2-19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公司预计2022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限额为: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决策程序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聂黎明、刘宁、陈海照、WONG CAR WHA(袁嘉骅)、王苏望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章松新、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历史沿革: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等中国重要经济中心区域,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招商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批发及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亦自营及代客进行资金业务。

主要股东: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招商银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18.05%)、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持股13.04%)、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持股(6.2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5.68%)。

(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四)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缪建民董事长为招商银行董事长,因此招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其他说明

经公司查询,招商银行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招商银行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22年,公司预计在招商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额度为: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一)公司在招商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二)招商银行向公司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综合定价(收费)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整体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

(三)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存贷款额度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限额。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高限额范围内,根据经营业务需要与招商银行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业务。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的决议。

八、公司与招商银行发生的存贷款情况

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在招商银行存款余额为55,019.28万元,贷款余额为20,000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2-21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向深圳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招华物业”)提供650万元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方华侨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物业”)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期限自深圳招华物业各股东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深圳招华物业收取利息。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累计审批的处于有效期的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0万元,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业”)与华侨城物业分别持有深圳招华物业50%股份,深圳招华物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满足深圳招华物业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650万元的财务资助,华侨城物业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前述财务资助事项期限为自公司和华侨城物业有权机关审批通过机构批准之日后起一年,公司将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深圳招华物业收取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上述额度内款项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深圳招华物业成立于2006年6月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东,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展城路1号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配套7号301。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机动车停放服务。

2、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深圳招华物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577.58万元,负债总额为3,036.77万元,净资产为1,540.81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881.35万元,净利润为457.90万元。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无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及仲裁事项)。

3、股权结构:招商物业、华侨城物业分别持有深圳招华物业50%股份。深圳招华物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4、除本次借款,公司未有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5、经公司查询,深圳招华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华侨城物业成立于1995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丹林,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中新街社区兴隆街1号汉唐大厦603。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灭白蚁、除“四害”的消杀业务;清洁服务;物业租赁;机电工程施工、上门安装;机电设备的上门维修;股权投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业务;石材护理;空气检测和治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养老产业投资、开发;残疾人康复服务(不涉及医疗诊断、治疗及康复服务);物业管理;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方案策划;公路管理与养护;市政设施管理;公园景区管理;水体治理;家政服务;会议、展览展示策划、庆典服务;为体育场馆提供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机动车停放服务;物业管理;游泳池的经营管理(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园林绿化;乒乓球、网球、篮球、攀岩、保龄球、桌球、壁球、羽毛球的培训(由分支机构经营);养老服务、洗衣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保安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劳务派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或维修。餐饮服务;快递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华侨城物业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华侨城物业100%股份。

3、关联关系:公司与华侨城物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4、华侨城物业将按持股比例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5、经公司查询,华侨城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2、资助金额:公司以不超过核定金额人民币650万元提供财务资助

3、资助期限:自资助款项到位起不超过12个月

4、资助利息:公司按照不低于公司同期融资成本向深圳招华物业收取利息,每季度结算一次。

5、资金用途:补充深圳招华物业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6、偿还方式:本协议项下还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7、违约责任:

(1)如深圳招华物业未按时还清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协议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本协议约定的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如深圳招华物业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私自挪用款项,将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8、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与其他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目的是支持其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被资助企业目前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偿还能力,整体风险可控。

深圳招华物业的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深圳招华物业,加强对其经营决策、内部管理的管控力度,以确保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深圳招华物业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此次公司与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将有助于提高其经营发展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成果,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向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将对其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被资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圳招华物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决议。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累计审批获批的处于有效期的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0万元,提供本次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1914 证券简称:招商积余 公告编号:2022-22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前述总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理财额度。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可用额度内具体办理委托理财事项、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批准的总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只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总额度和投资期限内,具体理财方案的审批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6、资金来源

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1、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也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只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决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