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裕昂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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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80元人民币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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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2年3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分红方式修改只对单个交易账户有效,即投资者通过多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须分别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22年3月22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5)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
富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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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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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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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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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或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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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基金份额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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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个月指30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计入基金资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元(含1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 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正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尚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大有期货有限公司,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和合期货有限公司,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后续增减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不再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研究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关于博时双季乐六个月持有期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时间的公告
博时双季乐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15301,C类份额基金代码:015302,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03月07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期为2022年03月18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博时双季乐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双季乐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延长至2022年04月15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具体事宜以本公司或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68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3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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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1日,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万元(本基金A,B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将于2022年3月22日起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证券简称:标普500,扩位证券简称:标普500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500,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3501)实施基金份额拆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一)权益登记日:2022年3月28日。
(二)份额拆分日:2022年3月29日。
(三)拆分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四)拆分比例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按1:2的拆分比例进行拆分,即每1份基金份额拆成2份。
(五)拆分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拆分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实施拆分,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数,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份额拆分日进行变更登记。
2、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与基金份额净值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拆分前基金份额数量×2
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数量
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六)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本基金基金份额拆分日下一工作日(2022年3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七)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不变
本次基金份额拆分不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二、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安排
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已开放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为顺利实施本次份额拆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拆分期间本基金的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办理进行如下安排:
(一)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2022年3月28日)正常交易、正常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于份额拆分日(2022年3月29日)停牌、暂停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2年3月30日)起复牌、恢复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本基金于份额拆分日(2022年3月29日)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2年3月30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三)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前三个工作日(2022年3月23日)至份额拆分日(2022年3月29日)期间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2年3月30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三、其他业务提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证券公司在本基金停牌期间办理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非交易申报业务(具体包括:担保品划转、券源划转、还券划转和余券划转)时,应注意:
1、在权益登记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本基金尚未进行份额拆分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2、在份额拆分日,该类业务申报时可用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因此应尽量避免在拆分日申报上述业务。如在份额拆分日申报该类业务的,持有人和证券公司需根据实际情况于拆分日后再次提交业务申请。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券商或本基金管理人。
(二)对于除上述与融资融券相关的非交易申报业务,包括: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司法冻结质押、证券质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业务申请人应注意:
1、在权益登记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本基金尚未进行份额拆分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2、在份额拆分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该类业务日终根据有效的申报数据进行处理,而业务申报时可用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因此需根据实际情况于拆分日后再次提交业务申请。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券商或本基金管理人。
(三)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已冻结或质押的基金份额,因份额拆分产生的新增份额将一并被冻结或质押。
四、风险提示
(一)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不变,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三)由于本基金在实施份额拆分的过程中,本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及交易等相关业务,投资者会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赎回或卖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而面临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并关注暂停业务期间证券市场、本基金标的指数以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
(四)本基金若被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在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操作过程中,因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发生折算等情形的,将导致其在新增份额登记前作为担保物的名义价值显著降低,造成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融资融券客户将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追加担保物,如无法按照融资融券业务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可能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进而可能会给该等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五)本基金若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短期内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六)本基金若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短期内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以及由于本基金作为质押物的名义价值可能降低,导致融入方客户的履约保障比例达不到证券公司补充质押要求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拆分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份额拆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
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参与了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首药控股于2022年3月16日发布的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首药控股通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以下基金托管人,首药控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元/股,现将本公司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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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