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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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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版)

公司拟确定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合计80万元,与上一期(2020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合计增加10万元。 该审计费用系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认真履行职责,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且其具有专业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及审计费用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理。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3月29日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8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zxc@hzccl.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3月29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9日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刘涛先生、总经理郭江程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俞高先生、董事会秘书居波先生和独立董事陈连勇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3月29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8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zxc@hzccl.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林金锦

电话:0571-88650709

电子邮箱:hzxc@hzccl.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议案材料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新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作为监事,我们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全年营业收入完成361,968.56万元,同比增长58.47%,实现净利润24,021.83万元,同比增长9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22.14万元,同比增长9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符合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0806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2021年度任期内的监事薪酬情况统计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肖琪经先生依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通过的《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规定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预计的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优化融资配置,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运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00,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信用担保额度为230,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信用担保额度为170,000.00万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为了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持续有效的运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审【2022】0804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目前进出口业务量较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因此为控制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公司拟开展的此类外汇业务是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司参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可控。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质量,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不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务的风险和影响为目的,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且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2)公司已制订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3)保荐机构同时提请各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局限性导致的内控失效风险以及由于相关款项的实际回款或付款规模和时间与预测出现偏差而导致的延期交割等方面的风险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4)保荐机构对开展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2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在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限额内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票据信息查询、保管、托收等票据托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的需要,以票据、票据托收回款、存单及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设定质押担保,通过总额度控制模式为公司提供融资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范围、资质情况和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程中经常采用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能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公司开展此业务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8日

至2022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有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

4、邮编:311121

5、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电子邮箱:hzxc@hzccl.com

6、联系人:林金锦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