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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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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17 公司简称: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60,110,935.64元,计提盈余公积20,528,690.22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0,110,935.64元。基于对公司持续经营及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29,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103,2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9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29,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8,206,400股。

3、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是化工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公司主要从事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脂肪醇系列产品(1,6-己二醇,1,5-戊二醇)、增塑剂系列产品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持续探索和完善二元羧酸产业链条的延伸,致力于使产品结构多样化、精细化、系列化,所规划在建项目在未来几年将面临集中的建设及投产,涉及到持续的大规模资金支出。

(1)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345.67万元,同比增长91.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11.09万元,同比增长128.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4,177.27万元,同比增长140.63%。

(2)2022年公司“年产2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项目”已开工建设,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设备、工艺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等将根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多功能环保增塑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二元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议案》,目前项目都已开始办理前期相关手续或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随着上述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尚需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未来几年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保证公司各项目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留存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支持自身发展。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设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是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制定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对股东的持续回报,留存收益将用于公司主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提升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后续安排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主业经营、研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更好的长期回报。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精细化工行业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精细化工行业是化工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和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具有更高技术含量和应用价值,市场需求广泛。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专注于主业优化、技术升级和资源利用,积极挖掘高端需求,丰富产品结构,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持续发展绿色、高端精细化学品和新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包括二元酸二甲酯系列、脂肪醇系列和特种增塑剂系列产品,公司产品多样化、系列化,公司的核心产品二元酸二甲酯、脂肪醇解决了国内无法自给的局面,实现了进口替代。公司现已形成技术专业化,产品高端化、精细化、系列化,生产规模化,市场国际化的发展模式。公司每个品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利润贡献不依赖于单一品种。公司通过不断完善产品线,形成了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强化了公司供应链稳定的优势和成本优势。公司将依靠安全运营,持续为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产品供应,实现客户利益、股东利益的双赢。

公司产品专业程度高、功能性强、下游应用广泛。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涂料、铸造粘结剂、油墨、颜料、个人护理、医药中间体等方面中高端领域;脂肪醇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UV固化材料、聚氨酯等方面高端领域,如热敏基材(橡胶、塑料)等的涂装、大型风力发电机的叶片涂装、高档汽车内饰、食品包装袋封口胶黏剂等;增塑剂系列产品以生物质仲辛醇为原料,开拓了非石化路线的醇类作为原材料,实现了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主要应用在电线电缆、革制品、PVC输送带、表面活性剂、光学眼镜树脂等。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3,456,847.0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1.77%,利润总额421,368,440.1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0,110,935.6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8.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573,213,827.58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3.9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2019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0,000股,发行价为54.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1,605,916.98元,余额为人民币1,169,283,683.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053,6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进行了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1,304,538.0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17,230,653.07元,本年度使用4,073,884.9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721,304,538.05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3,161,918.07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32,236,456.12元,系期末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2,236,456.1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37050167810800002401六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分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10078801700000521)于2022年1月26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67810800001661)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34001040021937)于2022年1月27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 2020 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涪陵白涛工业园区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内实施。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变更为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项目还未正式建设,现处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建设期24个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3月18日

附件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4 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3,453.93万元,未达到预期效益目标5,177.9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原料价格大幅上升,但公司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提升装置开工率,产品毛利释放空间收到一定压缩。

注2: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9,664.92万元,达到预计效益目标5,166.00万元。

注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6:“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划转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管理架构,明确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目标与责任,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集团管理职能的分离,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向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利”)划转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本次资产划转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发生的资产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据实调整并实施划转,最终划转的资产金额及明细项目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划转的具体内容

(一)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1、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465823505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309国道355公里处)

注册资本:130,129,000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修华

主营业务范围:甲醇12000t/a、氢气6000t/a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项目范围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仲辛醇、高沸点溶剂、增塑剂、脂肪醇、顺酐生产、销售及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MA3RHEBQ0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309国道27号1号楼104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义田

主营业务范围:化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机械租赁,仲辛醇、高沸点溶剂、增塑剂、脂肪醇、顺酐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3、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划入方为划出方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二、划转资产、负债情况

公司拟将部分资产和负债按照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山东元利,划转期间(基准日至交割日)发生的资产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公司拟划转的资产、负债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划转资产产权清晰,截至基准日,上述划转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登记等房产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公司相关的员工的劳动关系将由山东元利接收,公司和山东元利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相关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四、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将在履行相关的必要程序后,办理协议、合同主体变更相关手续,相关权利义务均转移至山东元利,部分专属于上市公司或因客观原因不能转移的协议或债权债务由上市公司继续履行。

五、本次资产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划转系公司内部生产经营资产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组织架构和治理模式,明晰集团总部与下属各子公司的目标与责任,实现生产经营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分离,同时,通过资产划转进一步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二)山东元利系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划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

六、本次资产划转事项的风险分析

本次将公司部分资产按账面净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含3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 公司与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含3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29.25%。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 “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含3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含3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元利科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本次审议授权的37,000万元理财产品额度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周春阳,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效辉,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吴孟杰,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小军,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职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5、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30,129,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4,103,2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91%。

2、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29,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08,206,400股。

3、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是化工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公司主要从事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脂肪醇系列产品(1,6-己二醇,1,5-戊二醇)、增塑剂系列产品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持续探索和完善二元羧酸产业链条的延伸,致力于使产品结构多样化、精细化、系列化,所规划在建项目在未来几年将面临集中的建设及投产,涉及到持续的大规模资金支出。

(1)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345.67万元,同比增长91.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11.09万元,同比增长128.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4,177.27万元,同比增长140.63%。

(2)2022年公司“年产2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项目”已开工建设,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设备、工艺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等将根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多功能环保增塑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二元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议案》,目前项目都已开始办理前期相关手续或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随着上述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尚需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未来几年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保证公司各项目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留存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支持自身发展。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设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是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制定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对股东的持续回报,留存收益将用于公司主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提升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后续安排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主业经营、研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更好的长期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确认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8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下转1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