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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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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9版)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维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性原则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财务状况、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含3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29,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0,129,000股变为208,206,400股,注册资本由130,129,000元变更为208,206,400元。

同时,拟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30,12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关于高送转议案的审议结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以及自身发展阶段,2022年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创新、扩大产能建设,需留存充足收益用于流动周转及未来发展。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1、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30,129,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4,103,2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8.91%。

2、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29,000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08,206,400股。

3、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是化工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公司主要从事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脂肪醇系列产品(1,6-己二醇,1,5-戊二醇)、增塑剂系列产品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持续探索和完善二元羧酸产业链条的延伸,致力于使产品结构多样化、精细化、系列化,所规划在建项目在未来几年将面临集中的建设及投产,涉及到持续的大规模资金支出。

(1)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345.67万元,同比增长91.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11.09万元,同比增长128.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4,177.27万元,同比增长140.63%。

(2)2022年公司“年产2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项目”已开工建设,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设备、工艺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等将根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多功能环保增塑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二元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议案》,目前项目都已开始办理前期相关手续或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随着上述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尚需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未来几年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保证公司各项目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留存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支持自身发展。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设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是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制定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对股东的持续回报,留存收益将用于公司主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提升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后续安排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主业经营、研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更好的长期回报。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表决结果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高送转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12.79亿元,母公司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12.79亿元,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满足本次以资本公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的实施条件。

公司近两年主营业务发展稳定,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公司近3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实现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未低于1元,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62%,且自2019-2021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均高于1元;公司净利润持续增长。按照每10股转增6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21年的每股收益变为1.57元,高于0.5元,符合实施高送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情形。公司当前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且稳健,本预案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提升广大投资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本次高送转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的表决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修华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秦国栋、王俊玉、刘玉江、冯国梁、张建梅承诺 :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时投同意票。

四、提议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持股变化

1、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王俊玉、刘玉江在2021年8月19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计划公告》,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王俊玉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19,100股,刘玉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5,000股。

公司董事秦国栋、冯国梁、张建梅因参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在2021年12月9日增持股份200,000股、55,000股、55,000股。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形。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提议股东未来6个月的减持计划

本公司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的限售股股份解禁期为2022年12月,且全体董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除参加股权激励认购公司股份的情形之外。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高送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在2022年6月20日将解除限售股6,716,869股,系公司股东潍坊同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修涛、刘修林、田建兵以及谢金玉首发限售股解禁。

3、本次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高送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

1,6-己二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

● 项目投资规模:预计总投资30,000万元

● 项目实施主体: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利”),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计划自2022年起逐步实施,项目资金来源为山东元利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经公司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6-己二醇作为一种新型共聚单体,能以任何比例与有机化学品混合,无腐蚀性,可衍生出一系列新型的精细化学品。用于合成聚氨酯用聚酯多元醇时性能优良,并可赋予产品特殊的综合性能,目前主要使用在性能要求较高的高端产品领域,可替代传统的1,4-丁二醇、乙二醇、聚己内酯等产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高品质产品的需求也随之不断提升,与之相对应的UV光固化涂料、新型聚氨酯材料等行业快速发展,带动了1,6-己二醇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预计2018年至2022年国内1,6-己二醇消费量年增长率约为20-25%,国外消费量年均增长率约为10%。

公司现拥有年产4.5万吨1,6-己二醇的装置生产能力,国内市场占有率高,拥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先发优势。此外,公司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二元羧酸产品产业链体系,随着1,6-己二醇下游应用领域的发展,公司计划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产品的市场供给能力,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产品市场开拓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实施主体及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最终以行政审批机构核准为准)

3、项目建设位置: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产业园

4、项目总投资约30,000万元。

5、项目建设周期约为18个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山东元利年产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投资资金来源全部为山东元利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而定,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建3万吨/年的1,6-己二醇生产装置,各项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依托现有,不再新征土地。

四、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新建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是在公司目前条件下结合外部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估存在差距。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工艺调整以及资金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变化有关,项目实际的投资金额以及实施进度上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8日

至2022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下午18: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9:30-11:30,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

联系人:冯国梁、刘志刚

电话:0536-6710522

邮箱:fengguoliang@yuanlichem.com

liuzhigang@yuanlichem.com

邮政编码:262400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6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60,110,935.64元,计提盈余公积20,528,690.22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0,110,935.64元,基于对公司持续经营及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29,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103,2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8.9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129,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8,206,400股。

3、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是化工行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公司主要从事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脂肪醇系列产品(1,6-己二醇,1,5-戊二醇)、增塑剂系列产品等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持续探索和完善二元羧酸产业链条的延伸,致力于使产品结构多样化、精细化、系列化,所规划在建项目在未来几年将面临集中的建设及投产,涉及到持续的大规模资金支出。

(1)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4,345.67万元,同比增长91.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11.09万元,同比增长128.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4,177.27万元,同比增长140.63%。

(2)2022年公司“年产2000吨聚碳酸酯二元醇项目”已开工建设,按照合同约定,项目设备、工艺管道安装、土建工程等将根据建设进度陆续投入资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多功能环保增塑剂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6万吨二元酸二甲酯项目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3万吨1,6己二醇项目的议案》,目前项目都已开始办理前期相关手续或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随着上述项目的逐步推进,公司尚需投入大量资金。公司未来几年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保证公司各项目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减少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留存足够的自有资金用于支持自身发展。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设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是根据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制定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对股东的持续回报,留存收益将用于公司主业经营和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提升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4)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后续安排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主业经营、研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更好的长期回报。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的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预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会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