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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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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15 公司简称:茶花股份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66,904.31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816,045.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7,044,218.97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35,427,000.00元,2021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801,173.66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塑料制品业(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化工行业)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目前国内家居塑料用品行业市场较为分散,每家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均十分有限。国外品牌主要为特百惠、乐扣乐扣等国际知名企业,其产品目前主要集中于食品容器类;国内品牌主要为以本公司、龙士达、禧天龙、美丽雅等国内知名品牌企业;除此之外,还存在众多的中小企业及家庭作坊式的其他厂商。

(一)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日用塑料制品为主的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系列齐全,款式丰富,基本涵盖了所有与居家相关的日用产品,形成1,000多个单品的产品体系,成为公司构建竞争优势和实施品牌运营的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生产所需采购的材料包括PP、PE、PS、PC、ABS、纸杯纸等主要原材料,还包括玻璃配件、内胆配件、钢件、不锈钢件等配品配件,以及纸箱、纸卡、不干胶、彩图等包装材料。公司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再根据生产计划制定采购计划,为保证生产的持续稳定进行,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设定每种原材料的最低库存量。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供应商管理机制和供应商资源库,确保采购的质量和交货期。

2、生产模式。公司每年根据上年度销售情况和本年度销售目标制定本年度销售计划,根据销售计划安排生产计划,每月的生产计划根据上月生产销售情况和下月销售计划作适当调整,基本做到按计划均衡生产。针对公司产品种类繁多的特点,公司对生产线进行合理有效地安排,通过模具的切换使得一条生产线可以生产不同种类的产品,一个班组具备生产多个产品的能力,有效地利用了产能空档,提高了生产效率。

3、销售模式。公司产品销售以经销模式为主,同时辅以商超直营、电商的方式。

(1)经销模式:公司的经销商分为省级经销商和地级经销商。公司的省级经销商主要采取专营模式,通常每个省份由一家省级经销商负责专营销售公司产品,该经销商除销售公司产品外,不从事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的销售活动,也不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同时,公司持续加大渠道下沉力度,对部分省级经销商销售区域进行细化,现已在福建、浙江、辽宁、山西、宁夏、内蒙古、河北、河南、四川、安徽、湖北等省份采取地级经销商的模式。

(2)商超直营:主要针对大型的商超客户,目前公司直营的商超客户主要是采取全国总仓统一配送的沃尔玛超市、永辉超市的福建区域、浙江联华系统和华东、华南大润发系统,上述商超客户或由于采取全国总仓配送或由于地缘关系便于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因此采取直营的方式。

(3)电商:主要通过自营或分销方式在天猫、淘宝、京东、苏宁等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及抖音、快手等平台进行销售产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798,787,754.62元,较上年同期689,892,417.47元上涨15.78%。实现毛利172,605,429.10元,较上年同期195,773,003.03元下降11.83%。本期实现毛利率21.61%,与上年同期28.38%对比,毛利率下降6.77%,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相应上涨所致。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66,904.31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816,045.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7,044,218.97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35,427,000.00元,2021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801,173.66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茶花”)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融资时,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向银行申请授信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连江茶花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林彦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所在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参考同行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确定。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或稳健型理财产品,该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理财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理财额度(即2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翁林彦先生作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20万股;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03.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00万股,其中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量为0.90万股、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其余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31.10万股、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3402号)鉴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3402号)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11日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茶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在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29%,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10.77%。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因被担保人连江茶花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担保的债务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2.29%,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10.7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茶花家居塑料用品(连江)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连江县山岗工业片区

4、法定代表人:陈葵生

5、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5日

7、营业期限:自2010年11月25日至2030年11月24日

8、经营范围:塑料日用制品、塑料模具、家居用品、纸塑餐具、纸塑饮具的生产、加工、销售;生产、销售乳胶制品、竹木餐具;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连江茶花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连江茶花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2022年度连江茶花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或出具担保函。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以公司、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或担保函)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满足连江茶花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的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连江茶花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向银行申请授信,以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承担。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事项,以及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江茶花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1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00%;公司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00%。公司无对外担保的债务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32.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0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20万股;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03.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00万股,其中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量为0.90万股、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其余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31.10万股、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包括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3月2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19年3月29日,公司发布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年5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7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庞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7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离职的激励对象何鹏程、于海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20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万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4、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涉及的11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该次可解除限售的46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8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5月20日办理完成18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15、2020年7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庞锡、何鹏程、于海峰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0年5月1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林宇、张小卫、王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回购价格为4.1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78元/股调整为4.18元/股;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包括林宇、张小卫、王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和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

18、2021年5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离职的激励对象(包括林宇、张小卫、王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万股和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销售条件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9、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5月28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根据《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4.18元/股调整为4.0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21年7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和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13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1万股。

21、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20万股;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03.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00万股,其中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量为0.90万股、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其余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31.10万股、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且,激励对象由于前述情形发生所导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是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另外7名激励对象是因个人原因或任期届满而离职,上述8名激励对象离职后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中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9)审字H-010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4808号)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76,255.7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79,878.78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4.75%,增长率低于72.5%;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433.53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2,443.45万元,2021年度净利润较2018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为-137.98%,增长率低于65%。公司2021年度业绩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20万股和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103.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00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存在如下任一情形的,回购价格应为授予价格:(1)公司发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且激励对象负有个人责任的;(2)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3)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执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规定:“(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且,激励对象由于前述情形发生所导致的限制性股票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中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其余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32.0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3,140,000股变更为241,820,000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2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5%;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未能实现,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103.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20万股。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5%;或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未能实现,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对应的103.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00万股,其中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被解除劳动关系而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量为0.90万股、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其余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31.10万股、回购价格为4.0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32万股之事宜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手续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66,904.31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816,045.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7,044,218.97元,扣减当年已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35,427,000.00元,2021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5,801,173.66元。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与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有利于稳步推动后续发展,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基,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7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复核合伙人:杜迎花,200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兼职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10万元(含税),公司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比2020年度增加9.3万元。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办理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相关备案手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大华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以及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20万股;并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的其余3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达到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对应的103.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00万股。该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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