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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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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部分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公告

202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2-009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部分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数量为43,605,280份,为公开发行限售存托凭证,限售期为自持有公司基础股票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2019年3月27日)起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8日(因 2022 年 3 月 27 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同意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70,409,170份,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存托凭证总数704,091,670份,其中限售存托凭证646,427,534份,流通存托凭证57,664,136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为公司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存托凭证,限售期为自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公司基础股票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2019年3月27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存托凭证数量为43,605,280份,股东数量为3名,占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6.16%,自 2022年3月 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形成后至今公司存托凭证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完成后,存托凭证总数为704,091,670份,其中限售存托凭证646,427,534份,流通存托凭证57,664,136份。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累计可行权人数为21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181,310股(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行权可得数量为51,813,100份存托凭证)。

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次行权期累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9,675股,对应行权存托凭证数量为596,750份,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由704,091,670份变更为 704,688,42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二次行权期累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9,879股,对应行权存托凭证数量为3,198,790份,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由704,688,420份变更为 707,887,21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存托凭证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所作承诺如下:

股东Future Industry Investment(Cayman)Co., Limited、 Megacity Industrial(Cayman)Co., Limited、 Bumblebee Investment(cayman)Co.,Limited关于存托凭证流通限制的承诺:

“(1)自本单位持有发行人基础股票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

(2)本单位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存托凭证锁定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九号公司上述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存托凭证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存托凭证持有人承诺。保荐机构同意九号公司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数量为43,605,280份,限售期为自持有公司基础股票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2019年3月27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28日;

(三)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部分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2-010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部分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数量为22,283,960份,为公开发行限售存托凭证,限售期为自持有公司基础股票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2019年3月31日)起36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2日出具了《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8号),同意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70,409,170份,并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存托凭证总数704,091,670份,其中限售存托凭证646,427,534份,流通存托凭证57,664,136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为公司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存托凭证,限售期为自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公司基础股票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2019年3月31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数量为22,283,960份,股东数量为5名,占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3.15%,自 2022年3月3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形成后至今公司存托凭证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完成后,存托凭证总数为704,091,670份,其中限售存托凭证646,427,534份,流通存托凭证57,664,136份。

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创始人期权计划、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创始人期权计划、2015年期权计划、2019年期权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累计可行权人数为21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181,310股(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后,行权可得数量为51,813,100份存托凭证)。

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次行权期累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9,675股,对应行权存托凭证数量为596,750份,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由704,091,670份变更为 704,688,42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二次行权期累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9,879股,对应行权存托凭证数量为3,198,790份,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由704,688,420份变更为 707,887,210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2021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员工认股期权计划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存托凭证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所作承诺如下:

1、股东Liangjianhong Limited、Niezhi Ltd.、ZhongTouYuanQuan Group Limited关于存托凭证流通限制的承诺函:

“(1)自本单位持有发行人基础股票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

(2)本单位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股东Xiong Fu Kong Wu Limited、 Northern Light Venture Capital IV, Ltd.关于存托凭证流通限制的承诺:

“(1)自本单位持有发行人基础股票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

(2)本单位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存托凭证锁定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九号公司上述限售存托凭证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存托凭证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存托凭证持有人承诺。保荐机构同意九号公司本次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存托凭证数量为22,283,960份,限售期为自持有公司基础股票并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之日(2019年3月31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三)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部分限售存托凭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