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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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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和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电线电缆生产、销售、航空零部件加工及铝基复合新材料三大板块。

1、电线电缆生产、销售

公司的电线电缆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为特高压、超高压用钢芯铝绞线系列、铝合金绞线系列、铝包钢绞线系列等架空导线产品;

第二类为电气化铁路(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及地铁用接触线及承力索及相关的特种电缆、导线;

第三类为配网及建筑用架空绝缘电缆系列产品。

目前,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国内主要的超、特高压架空导线生产供应商之一,并在我国特高压导线领域主要的钢芯铝绞线产品细分行业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2、航空零部件及医疗器械零部件加工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航飞主要从事飞机结构零部件及大型关键结构件的高端精密加工制造服务,产品包括机体钛合金、铝合金框、梁、肋、接头等数控加工件,钣金成型模具、复合材料成型模具,产品覆盖多款主要军用机型以及中国商飞C919、C929等民用机型。

报告期内,成都航飞积极推进航空零部件、大型关键结构件及航空零部件装配等业务的科研生产及检测项目实施进程,五轴、三轴数控加工子项目产能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尤其是钛合金结构件产能实现大幅增长。

3、铝基复合新材料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达新材料主要从事1、3、8系铝板带箔的研产销工作,主要产品有CTP/PS板基、单/双零箔坯料、合金料、深冲料、幕墙板、天花料、装饰板等品类,广泛用于印刷、电子制造、车船制造、机械制造、交运仓储、建筑装潢、航空航天、药品、食品、化妆品包装等各个领域,产品畅销全国各地。

通达新材料拥有1800型铸轧生产线6条、1750型铸轧生产线2条、1650冷轧机2台、80T/30T燃气及电加热退火炉共6台、1650拉弯清洗矫直线1台、1650和2300横切剪各1台,未来随着新生产线的运行,铝加工材料业务可实现大幅增长。

(二)经营模式

1、电线电缆业务

公司电线电缆业务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行业,主要客户是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南方电网及其关联企业、中铁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一般以原材料采购价格加上一定比例的加工费来确定销售价格。公司的合同一般采用“闭口价”合同,合同签订时即依据当期原材料现货价格确定未来的销售价格,因此后期原材料实际采购价格的波动会较大程度的影响公司的利润。通常情况下公司会采用期货套保方式来平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利润的影响。

电线电缆业务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较高,属于的典型资金密集型行业,经营中须保持充足的流动现金。因客户线路设计不同,所需电线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均不相同,故产品具有定制特点。公司根据接到的客户订单进行定制化生产,以销定产。

2、航空零部件及医疗器械零部件加工业务

成都航飞的航空零部件加工业务客户主要分为军品和民品,报告期军品业务量占成都航飞业务量的比例较大。因所用材料为特殊型号,具有领域专用性、定制化特点,故成都航飞的业务采用“来料加工”模式,由客户将原材料发运至成都航飞,成都航飞按要求加工并检验完成后返回客户。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通常会依据原材料特性、产品的图号、复杂性、加工精度要求、产品大小等要素来确定加工费。

因无需采购原材料,成都航飞在财务计量中采用“净额法”核算,即营业收入主要体现为加工费,成本主要是人工费、固定资产折旧及部分耗材等。军品不同批次、不同图号产品差异较大,故成都航飞为订单定制化生产,生产组织主要依据客户来料及交付进度计划进行。

3、铝基复合新材料业务

通达新材料主要产品为铝板带等,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医药包装、食品包装等领域,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订单生产经营模式。公司接到客户订单以后,根据订单对产品规格、数量、性能、质量等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和交期评审,确认接单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交货期限合理安排生产。针对通用半成品、常用产品,采用大批量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过程成本。针对不同客户对产品不同合金状态、规格的要求,采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方式,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2020年12月21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洛阳万富2020年度净资产为定价依据,将公司持有的洛阳万富25%的股权转让给洛阳金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云实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洛阳万富35%的股权,截止2022年1月26日公司已收到上述25%股权对应的全部转让款。股权转让后有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专注于主营业务。使公司集中精力和资源,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在电缆和军工领域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立足主业,深耕军工”的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2021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河南通达久通电缆有限公司,本次投资设立通达久通,旨在进一步拓展公司电线、电缆产品产业链,扩充公司中低压电缆、光伏电缆等产品产能,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在推动公司产业布局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项目储备,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

(三)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河南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审计日后向股东分配的净利润后的余额为定价依据,收购河南浩达铝业有限公司和河南拓之诚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通达新材料20%和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通达新材料60%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事项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于2022年1月4日已完成。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通达新材料的高现金流周转率与公司现金流周转率较低形成良好的互补,并且在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的周期,通达新材料的高存货周转率可以显著降低运营风险,同时也可以对生产及销售资源进行有机整合。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及经营风险,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助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6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74,906,36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6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288,11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711,887.8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4-0003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和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1,052.14万元,应有余额为人民币29,438.65万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的差异为18,386.51万元,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7,224.68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收到的利息收入与支付的财务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838.18万元。

上述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的差异0.01万元,系四舍五入造成。

2、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整体运营成本,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业日常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董事会与监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五、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预计闲置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亿元。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740.00万元(按使用期间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LPR)3.7%来测算,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形。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此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22.06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4.12万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由公司视当年情况择机实施。

2、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本次回购股份(以下均特指2022年回购事项)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122.06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4.12万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8.92元/股(含本数),预计回购数量:136,838股-273,6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0.05%,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方案未能获得董事会通过的风险;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回购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2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实施回购时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种类: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22.06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44.12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

若回购价格按8.92元/股,回购金额按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3,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若回购价格按8.92元/股,回购金额按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6,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价格按8.92元/股,回购金额按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73,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若回购价格按8.92元/股,回购金额按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6,8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

按回购金额上限244.12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92元/股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273,67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按回购金额下限122.06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92元/股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136,83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62,954.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234,358.03万元,营业收入236,314.1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1.28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50%,且现金流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44.12万元,以2021年12月31日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重分别为0.07%、0.10%。

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2021年12月23日披露《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因个人资金需求,财务总监闫文鸽女士于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2,12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9%),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自查期间,闫文鸽女士上述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该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公司2021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其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及对公司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信心,采取集中竞价方式以5.35/股购入公司股票1100股,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自查期间,刘志坚先生上述股票交易事项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10、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股份期间尚无其他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披露。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11、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及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1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间、数量和金额的调整);

(2)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办理回购股份或注销的相关手续,以及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方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合规。

鉴于目前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未反映公司实际价值,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出发,在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的基础上,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提升,并提高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凝聚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经营业绩稳健,使用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将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通达股份”)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张建坡、高文举、李帅帅、方超、焦渝鉴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的第“二”项第“3”款中“激励对象离职”规定,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离职的,则激励对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离职后尚未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个人绩效未达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被公司辞退的。

综上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0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4.27元/股回购。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230,58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28,673,670股减少至528,619,670股。本次注销符合《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000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钢芯铝绞线系列、铝包钢导线系列、铝合金导线系列产品、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架空绝缘导线、中低压电力电缆等产品,铝锭、铜、塑料等为公司主要原材料,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及毛利造成较大的影响。为稳定公司经营业绩,更好地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建立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并按照公司已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1、套期保值期货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品种为生产经营相关的铝、铜、塑料等物资。

2、投资额度:最高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有效期间内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及期权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及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及期权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只针对公司业务相关的原材料期货产品进行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3、公司将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且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物资。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迅速,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外汇收支业务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不匹配致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为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拟投入的资金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累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3、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8,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4、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及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该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公司外汇业务相关人员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的学习与培训,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授权部门和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走势,持续跟踪远期外汇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4、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充分控制交易风险;

5、公司审计部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进行合规性检查。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锁定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能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层已就开展远期外汇交易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利于加强远期外汇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有利于加强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减少由于外汇交易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通达股份”)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9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198.2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26,691,470股变更为528,673,67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26,691,470元变更为人民币528,673,670元。

(二)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参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张建坡、高文举、李帅帅、方超、焦渝鉴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所获授的股票54,000股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的第“二”项第“3”款中“激励对象离职”规定,需对离职员工所持股份中尚未解锁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8,673,670股变更至528,619,67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28,673,670元变更为人民币528,619,67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变更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聘请大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聘期已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大信本期拟收费65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三、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万方全

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南纺股份、国旅联合、烟台冰轮等企业IPO申报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玉锋

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九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拟安排郝学花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形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65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过程中作风严谨,公正敬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6、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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