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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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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2020年度业务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峰源,2021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张二勇,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8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及内控费用合计80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所有关资格证照、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认可大华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鉴于大华所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对大华所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大华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公正执业、勤勉高效,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对公司与关联企业MINGTAI KOREA CO., LTD.及其子公司MK METAL VINA CO.,LTD.,河南省爱纽牧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纽牧”),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与参股公司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中车”)之间在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邓小军

注册资本:陆亿圆整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车辆生产制造和检修服务;高速动车组检修服务;轨道交通项目总包、机电总包;轨道交通装备相关其他产业技术服务、售后服务、配件销售;“三来一补”业务。

住所:荥阳市广武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明泰铝业持有该公司19%的股权。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由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明泰铝业、荥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设计及制造工艺由中车青岛四方公司进行技术支撑,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MINGTAI KOREA CO., LTD.

1、基本情况

基本注册号:110111-5946615

法人代表:金浩中 马星星

注册资本:12亿韩元(约708万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日期:2016年1月14日

住所:韩国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城谷路91街17(恩媞威)

主营业务:基本金属的批发,金属或其它材料的雕刻、切割以及其它类似的 加工。

股权结构:马星星持股比例60%,韩国温世贸易持股比例20%,金汉纳(韩 国人)持股比例15%,梁承宰(韩国人)持股比例5%。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MINGTAI KOREA Co., Ltd.主要股东马星星系明泰铝业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之子。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专业从事金属材料贸易业务,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MK METAL VINA CO.,LTD.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千基榮

项目总投资资金: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铝板,铝制品,电子和制造业使用的铝制零件;执行进口权,批发经销权(无批发设施)商品代码HS 7606(铝板材)。

项目地点:越南Bac Giang省越南区Van Trung公社Van Trung工业园区CN-08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系MINGTAI KOREA Co., Ltd.之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及其母公司专业从事金属材料加工及贸易业务,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河南省爱纽牧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陆千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6号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明泰铝业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爱纽牧监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主要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下列原则和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实施的“年产2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运行稳定,生产的铝合金轨道车体交付郑州中车,为公司发展贡献利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MINGTAI KOREA CO., LTD.、MK METAL VINA CO.,LTD.、爱纽牧之间的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全球化品牌战略的实现。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

● 现金管理产品: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的闲置状况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投资,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目前公司产销量及利润稳步提高,现金流充裕,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为充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融资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现金管理合同。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高流动性的产品。

2、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尽管短期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履行的程序

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正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下,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的闲置状况拟使用不超过3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项目决策,并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的额度: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的产品范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839.11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3,9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58.4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652.56万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265,912,431.6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20,783,522.84元,其中:银行存款120,783,522.84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5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元。

原募投项目为“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70万吨绿色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并将原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的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2年1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上事项。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产品范围及实施方式

现金管理进行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五)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7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性动的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货币资金”,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认为: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并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积极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约。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 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业务期间为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8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8日

至2022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对议案8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4月7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Y19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景奇浩

联系电话: 0371-67898155

传真: 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 450001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