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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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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1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受疫情影响,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点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的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发展战略等因素,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受宏观环境、资本市场走势等多重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当前股价未能真实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4、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2,800万股,不超过4,200万股。按照本次回购数量总额区间测算,本次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4%-1.56%。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6、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42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因公司股票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顺延的,则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新开)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年3月18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先生的通知,获悉俞勇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增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俞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儿子,系俞其兵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前,俞勇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俞其兵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40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俞其兵先生一致行动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股份681,172,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6%。综上,俞其兵先生及其前述一致行动人(包括俞勇先生在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3,672,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4%。

二、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的情况

无。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目的

本次俞勇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目的主要系:一是面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投资价值的判断,认为公司目前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现阶段增持有利于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提振广大投资者信心;二是增持人将与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一起,为旗滨集团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推进共同提供股份来源,并为系统性实施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储备股份来源,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

普通股A股。

3、本次增持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和金额

拟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2,200万股,不超过3,300万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5、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42元/股,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自2022年3月19日-2022年9月18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股票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自有资金

8.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首次增持与后续增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

四、增持后持股情况

按照本次俞勇先生预计的最大增持股份数量计算,预计本次增持后,俞勇先生将持有公司A股股份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俞其兵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40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俞其兵先生一致行动人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A股股份681,172,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6%。综上,俞其兵先生及其前述一致行动人(包括俞勇先生在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6,672,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7%。本次增持计划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未发生变动。

五、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收购并免于按照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增持主体承诺

俞勇先生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三)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俞勇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1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受疫情影响,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2:0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行业地位及业绩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资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4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的数量:不低于2,800万股(含)且不超过4,200万股(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42元/股

● 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

●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内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及执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俞勇已向公司提出了6个月内的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的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发展战略等因素,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实施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本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受宏观环境、资本市场走势等多重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当前股价未能真实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2,800万股,不超过4,200万股。按照本次回购数量总额区间测算,本次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4%-1.56%。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股票价格走势等,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42元/股(含),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因公司股票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顺延的,则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上限4,200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总股本为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900,436.49万元、负债总额为641,808.15万元,货币资金为378,777万元(不含结构性存款4.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52,771.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77%,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76,593.91万元,实现净利润365,026.7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资产的3.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79%。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若按回购资金上限45,000万元考虑,未来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压力。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实施弹性。因此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五、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经查询,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实际控制人俞其兵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已于2022年3月18日向公司提出增持计划,拟在2022年3月19日-2022年9月18日期间实施增持(公司回购期限内),有关情况如下:

上述增持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的一致行动人俞勇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公司已同步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出的问询进行了回复,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均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如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八、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对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新开)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十、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