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5版)
■
■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1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2年03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的全部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
五、《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
七、《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1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决定,公司拟于2022年04月06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04月06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4月0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4月0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4月06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2年03月29日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03月29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6、会议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二、三、四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转1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