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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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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A股股份)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钼业”或“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39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A股股份)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25元(含税)。根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21,599,240,583股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99,999,964股本A股股份计算,2021年末期股息派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531,820,894.1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约为30%。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每股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境内外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公司偿付能力及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2一01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公司首席财务官和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寇幼敏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等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A股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英文版H股业绩公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客观公正。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能够真实反映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执行情况,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提出的,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建议,将此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暨《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并肯定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企业管理全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地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和议事规则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合理、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是健全、有效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3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