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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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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76 公司简称:中国巨石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39,765,850.19元, 截至2021年底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225,564,263.74元。综合考虑后,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03,136,728股为基数每10股送现金4.8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共计分配股利1,921,505,629.44元(含税)。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136,097,519.67元。综合考虑后,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玻璃纤维产品介绍

玻璃纤维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优点是绝缘性好、耐热性强、抗腐蚀性好,机械强度高,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钙、氧化硼、氧化镁、氧化钠等,根据玻璃中碱含量的多少,可分为无碱玻璃纤维、中碱玻璃纤维和高碱玻璃纤维,其中无碱玻璃纤维占据全行业95%以上的产量规模。玻璃纤维通常用作复合材料中的增强材料、电绝缘材料和绝热保温材料,电路基板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业。它是以叶腊石、高岭土、石灰石、石英砂等矿石为原料(上图1各种矿石按照比例配制)经高温熔制(上图2)、拉丝(上图3和4)、烘干(上图5和6)、络纱(上图7)等工艺制造而成,其单丝直径为几微米到二十几微米,相当于一根头发丝的1/20-1/5,每束纤维原丝都由数百根甚至上千根单丝组成。

(2)全球玻璃纤维行业主要生产企业

自2000年以来,中国玻纤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全球玻纤行业集中度高,已形成较明显的寡头竞争格局,中国巨石、美国欧文斯科宁(OC)、日本电气硝子公司(NEG)、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美国佳斯迈威(JM)这六大玻纤生产企业的玻纤年产能合计占到全球玻纤总产能的75%以上,我国三大玻纤生产企业的玻纤年产能合计占到国内玻纤产能的70%以上。以中国巨石为代表的中国玻纤企业的迅速崛起,正不断改变着世界玻纤格局。

(3)玻璃纤维的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就全球而言,玻纤主要应用领域集中在建筑建材、电子电气、交通运输、管罐、工业应用以及新能源环保等领域,占比约为34%、21%、16%、12%、10%和7%。其中有相对偏周期的应用领域(建筑建材、管罐等),也有比较新兴的应用领域(汽车轻量化、5G、风电),所以玻纤行业兼具“周期”和“成长”双重属性,伴随着行业的发展进步,其“成长”属性不断增强。

2021年,在“碳达峰、碳中和”上升为国家战略目标背景下,玻纤产品的渗透率提升过程将不仅受到自身性价比优势的推动,还将得到政策导向的助力,下游节能环保领域需求的确定性和景气度提升将带动玻纤产品加速渗透。风电领域对应玻纤产品应用方面,单位GW风电装机所需玻纤用量1万吨左右(根据明阳智能招股说明书)。汽车轻量化领域对应玻纤产品应用方面,玻纤增强塑料因兼具机械性能强及质轻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替代传统金属,以达到减重减排的目的。对于燃油汽车,一般车身质量降低10%,油耗可降低6%-8%,对于新能源汽车,也必须追求轻量化以增加续航里程。在双碳背景下,汽车轻量化趋势以及新能源占比的提升将更具确定性,玻璃纤维短切原丝产品的前景将更加广阔。

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纤维及制品的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粗纱及制品销量235.28万吨;电子布销量4.40亿米,均创历史之最。全年公司玻璃纤维及其制品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784,465.3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4.97%。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0,688.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8.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847.3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5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1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学安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本人出席监事2名,监事李怀奇先生因病去世无法参会,目前公司监事会成员减少至2人,公司将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会议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决策、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较规范,会计政策运用合理,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定期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公司内部控制检查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13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39,765,850.19元, 截至2021年底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225,564,263.74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3,136,7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21,505,629.44元(含税)。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136,097,519.67元。综合考虑后,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14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请天职国际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先沟通,天职国际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公司对天职国际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中国巨石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先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国巨石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艾雯冰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国巨石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赵文凌,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开始为中国巨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起德、签字注册会计师艾雯冰、独立复核合伙人赵文凌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请天职国际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天职国际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经综合考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天职国际及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后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15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预计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

2、北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科技”)

3、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

4、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成都”)

5、巨石美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美国股份”)

6、巨石埃及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埃及”)

7、巨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香港”)

8、其他境外控股子公司

● 2022年预计贷款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金额:130亿元人民币和9.5亿美元

●公司2021年末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15.72亿元人民币

●公司2021年末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数未超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总额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预计2022年公司将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和9.5亿美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巨石集团

巨石集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525,531.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产品的制造与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巨石集团资产总额为3,547,877.5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598,089.6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949,787.87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33,818.3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5.04%。

2、北新科技

北新科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廖鹤翔;主要经营:新材料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广告业务;仓储、货运业务;家庭装饰设计、施工;煤炭批发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新科技资产总额为29,440.9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1,429.9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010.98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4,507.8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72.79%。

3、巨石九江

巨石九江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70,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伟忠;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巨石九江资产总额为273,930.6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87,894.1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86,036.51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51,876.3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2.09%。

4、巨石成都

巨石成都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123,990.0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杰;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巨石成都资产总额为439,575.6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04,242.4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35,333.25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8,663.7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23.71%。

5、巨石美国股份

巨石美国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美国南卡罗来纳州里奇兰县;注册资本20,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杨国明;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巨石美国股份资产总额为267,890.7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59,935.4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07,955.28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6,555.3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59.70%。

6、巨石埃及

巨石埃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埃及苏伊士省埃中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注册资本:16,2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张文超;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的生产、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巨石埃及资产总额为437,663.4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89,761.8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47,901.65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6,589.2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3.36%。

7、巨石香港

巨石香港是巨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香港;注册资本6,9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成车;主要经营:玻璃纤维纱及其制品销售以及玻纤生产相关机械设备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巨石香港资产总额为112,980.4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21,234.1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91,746.24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23,953.1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18.79%。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各子公司 2022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2022年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合计为115.72亿元(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28%。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发行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发行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公司及巨石集团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期间内,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授权转授予发行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上述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基地

年产40万吨玻璃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基地年产40万吨玻璃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基地年产40万吨玻璃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507,571.8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投资项目已获得江西省发改委能评批复,尚需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九江”)智能制造基地年产40万吨玻璃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巨石九江现有4条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总生产能力35万吨/年。为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进一步扩大规模优势,培育企业国内经济增长点,公司拟实施巨石九江年产40万吨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基地年产40万吨玻璃纤维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巨石九江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10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锦绣大道6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伟忠

注册资本:70,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巨石九江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为273,930.6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87,894.1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86,036.51万元人民币,2021实现营业收入251,876.3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32.09%。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玻璃纤维产业是江西省的重点优势产业,九江市一直是全国主要玻璃纤维产地之一,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是该区的优势传统产业,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为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借助九江市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进一步扩大规模优势,培育国内经济增长点,实现企业持续发展,公司拟在九江建设年产40万吨玻璃纤维智能制造新基地。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城西港区春江路以南、永新路以西、港城大道以北、盯水路以东。

2、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建设年产能合计40万吨的玻璃纤维生产线,分2期实施,其规模及产品方案如下:

3、建设进度

项目将分期建设和实施,各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4、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507,571.8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及银行贷款。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全部建成后,预计每年可实现投资收益率17.34%(上述数据为所得税前,且仅为公司对项目投资收益率的预计,不构成公司对项目投资收益的承诺)。借助九江市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项目实施后,巨石九江将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智能化水平,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核心竞争能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项目已获得江西省发改委能评批复,尚需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19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桐乡生产基地燃气站

及配套管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桐乡生产基地燃气站及配套管线项目。

● 投资金额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桐乡生产基地燃气站及配套管线项目总投资金额35,11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桐乡生产基地燃气站及配套管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现有基地及“十四五”期间未来新生产基地燃气使用需求,提高生产基地作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巨石集团拟投资建设燃气站及配套管线项目,项目包括液化天然气(LNG)、管输天然气双气源。

本次项目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桐乡生产基地燃气站及配套管线项目的议案》,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日期:2001年6月28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经济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毓强

注册资本:525,531.304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的化工原料、玻璃纤维设备及配件、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纤专用铂铑设备的生产销售;木质包装材料、纸质包装材料、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铂铑合金漏板维修、翻新与再制造;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525,531.3048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巨石集团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为3,547,877.5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598,089.6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949,787.87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33,818.3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45.04%。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玻璃纤维粗纱与细纱生产线的核心设备为窑炉,集成了各类燃气供应设施的燃气站是生产基地的重要能源基础设施。拟建项目将为基地燃料供应提供管输天然气气源、自备LNG 气源,可极大提高供气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力保障桐乡生产基地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条与智能制造基地的中压外输、互联互通管线,建成后将实现桐乡生产基地厂区的燃气输配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相辅相成,实现“1+1>2”的效果。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桐乡市经济开发区长山河南岸、灵安大道东、洲甸公路北、500kV电力廊道西地块。

2、建设内容与规模

根据项目功能定位及燃气供应现状,拟建燃气站LNG气化外供规模6万标方/小时、门站接入规模6万标方/小时、中压外输管道输送规模4万标方/小时;LNG储存规模2万标方,在最大气化能力6万标方/小时情况下可满足8.5天使用。

3、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周期1年,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启动。

4、项目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35,11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玻纤生产工艺中,能源供应尤其是燃气和氧气供应的充足、安全和稳定,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产品线、经济线、生命线。本项目的建设,将为公司现有生产基地及未来长远规划提供LNG和管输天然气的双气源保障,有效保障基地的连续、稳定生产。同时,也将为企业节省大量的燃气使用成本,产生较为可观的直接经济效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项目可能会受到政策、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的影响,存在项目实施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20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协议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本次公司拟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续签协议,相关关联交易金额维持不变。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中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

2、鉴于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建材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詹艳景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642X5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占比70%;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亿元,占比30%。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建材财务公司总资产1,871,129.03万元,负债1,723,325.56万元,净资产147,803.4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0,200.47万元,净利润5,885.44万元,2021年底吸纳存款1,716,510.12万元,对外自营贷款余额990,164.6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建材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具体包括:

1、存款服务

2022年,公司于中建材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 (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2、综合授信服务

2022年,中建材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3、结算服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材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1、存款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一般商业银行主要指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其与公司均有合作)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协议中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特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均有合作)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也不低于同期中建材财务公司支付予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同类存款的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类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亦不高于同期中建材财务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除公司之外的其他成员公司就同类贷款提供的利率。

3、结算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根据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中建材财务公司免收代理结算手续费。

4、其他金融服务

中建材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及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生效:协议于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经中建材财务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二)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协议主要内容:

除上述内容外,协议其它要点如下:

1、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协议。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中建材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2、中建材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建材财务公司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建材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2)发生可能影响中建材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3)中建材财务公司股东对中建材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4)中建材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中建材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6)中建材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7)中建材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8)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建材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将成为公司新的融资平台和资金管理平台,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理财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能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及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认为,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常张利、蔡国斌、裴鸿雁、倪金瑞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建材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公司出具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建材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建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并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中建材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讨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2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向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增资10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成都”)

● 投资金额: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集团”)本次拟向巨石成都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为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加快巨石成都年产15万吨玻璃纤维短切原丝生产线项目建设,提升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巨石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巨石成都增资10,000万元。

2、本次增资事项已于2022年3月1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欧城路8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杰

注册资本:123,990.07440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4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主营业务情况

生产、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制品、玻璃纤维化工原料、玻璃纤维专用设备(以上范围不含国家限制品种);经营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股权结构

巨石集团出资123,990.074408万元人民币,持有巨石成都100%股权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巨石成都资产总额为439,575.6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04,242.4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35,333.25万元人民币,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8,663.74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23.71%。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巨石集团对巨石成都进行增资,有利于巨石成都进一步扩大产能规模,加快巨石成都年产15万吨玻璃纤维短切原丝生产线项目建设,提升盈利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1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张利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本人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39,765,850.19元, 截至2021年底公司可供分配利润2,225,564,263.74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3,136,72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21,505,629.44元(含税)。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6,136,097,519.67元。综合考虑后,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评方案》;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根据其2021年度的工作拟确定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110万元和20万元。

鉴于天职国际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请天职国际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天职国际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经综合考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的议案》;

公司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贸易”)、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复连众”)、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石集团”)之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浙江恒石纤维基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石纤维”)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共计445,690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共计336,614万元。

鉴于公司接受振石集团之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提供的劳务金额超出原预计金额408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此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及确认。

在审议与中建材贸易、中复连众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常张利、蔡国斌、裴鸿雁、倪金瑞回避表决;在审议与振石集团之下属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恒石纤维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张毓强、张健侃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将与中建材贸易、中复连众、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振石集团、恒石纤维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