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2-01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收到表决票11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1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对2018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此之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均不做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2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史烈、陈健、沈越、董丹青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细披露于2022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细披露于2022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史烈、陈健、沈越、董丹青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规范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细披露于2022年3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关联董事史烈、陈健、沈越、董丹青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8日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细披露于2022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2-01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18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3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鉴于监事周力炜、姚晓燕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鉴于监事周力炜、姚晓燕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2-01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2-01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8年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4日、2018年10月30日、2019年3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2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19-017)。
2019年5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990,80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7%,回购最高价格10.5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17元/股,回购均价8.7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260.67万元。
二、本次调整用途的主要内容
鉴于上述回购股份即将到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2018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除以上内容调整之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均不做调整。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回购股份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调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2-01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8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8日
至2022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4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兰妮、徐越峰
电话:0571-87950500
传真:0571-8775001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A楼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二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数、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出资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网新”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和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5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98.830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0,598.8304万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票不超过30,990,732股,受让价格为3.42元/股,即公司回购股份均价(6.84元/股)的50%。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八)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九)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注: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3、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98.830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0,598.8304万份。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5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0人。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初步方案如下表所示:
■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公司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98.830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0,598.8304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情况如下: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8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1)。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16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版)》(公告编号:2019-017)。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7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019年5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990,80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57%,回购最高价格10.5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17元/股,回购均价8.7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260.67万元(含交易费用)。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上述回购股份的用途由“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此之外,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年3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7)。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0万股,不超过2,50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9.3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4,999,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回购最高价格7.6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766元/股,回购均价6.3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928.49万元(含交易费用)。
综上,截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已实施的两期回购股份方案累计回购股份30,990,732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2%,回购均价6.84元/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以3.42元/股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为公司回购股份均价(6.84元/股)的50%。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在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对人才密度要求较高,且公司本部及主要业务子公司集中在杭州,杭州是数字经济最活跃的城市之一,云集了众多IT头部企业,人才竞争激烈。鉴于目前公司整体的薪酬结构较为单一,缺乏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且从薪酬情况整体来看在地区及行业中缺乏竞争力,因此需要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在回购成本的基础上给予部分折让,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积极性,提升员工持股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充分发挥激励效果。
综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所处地域、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公司薪酬情况、激励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最终确定了该受让价格。同时,结合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原则,公司设置了三年业绩目标与锁定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0,990,732股,约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02%。
在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年度为2022年至2024年,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解锁批次内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员工持股计划某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每个解锁期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
个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
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收回,并转让给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返还持有人,剩余部分金额由其他持有人享有。
四、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一)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参与方案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主持,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有效表决权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事项;
(4)代表全体持有人享有参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策持有人的参与资格,以及持有人所持份额收回、转让、继承以及收益兑现等事宜;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8)本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它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
1、公司A股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它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4、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5、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参与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并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主动提出离职(含劳动合同到期持有人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或没有经过离职审批程序而离职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重大过错等导致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而离职的。
3、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更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2)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3)退休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或聘用协议到期离职,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4)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该继承人不受本计划持有人资格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限制。
(5)持有人因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裁员等非主观原因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的上述计划份额没有转让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以售出金额为限,在返还持有人未归属权益对应的应返还金额后,剩余资金(如有)由其他计划持有人享有。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计划未明确约定的其它特殊情形,若有明文或监管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自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以持有人所持份额为基准进行分配。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
假设公司于2022年4月将标的股票30,990,732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7.25元/股作为参照,经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11,869.46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2年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相关年度净利润的影响参见上表,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