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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普通股股份总数为3,474,505,339股。其中A股为1,895,484,527股,H股为1,579,020,812股。本行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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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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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的本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数。
注2:重庆渝富直接持有本行407,929,748股A股,通过其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行54,250,000股H股,合并持有本行462,179,748股,持股比例为13.30%。其关联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微电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宾馆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雨松持有本行A股31,173,547股,合并持有本行股份493,353,295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4.20%。
注3:力帆科技直接持有本行129,564,932股A股,力帆科技通过其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65,254,000股H股,合计持有本行股份294,818,932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49%。
注4:上汽集团通过其子公司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240,463,650股H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92%。
注5:富德生命人寿持有本行150,000,000股H股,通过其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67,570,150股H股,合并持有本行H股217,570,15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6.26%。截至2021年6月30日,富德生命人寿为权利受限持股人,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对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富德生命人寿入股以来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注6:重庆路桥直接持有本行171,339,698股A股,持股比例为4.93%。重庆路桥的关联方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95,102股A股,合并持有本行A股股份171,534,8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94%。
注7: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59,926,519股A股,持股比例为4.60%。其关联方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城市害虫防治研究所、重庆庆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重点工程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房综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本行3,673,494股A股,合并持有本行163,600,013股A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71%。
注8:北大方正持有本行A股94,506,878股,占本行总股本的2.72%。北大方正已于2020年2月19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重组程序; 2021 年7月5日,管理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北大方正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北大方正所持股份对本行的整体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法律障碍。
(三)优先股情况
根据本行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决议、重庆银监局《关于重庆银行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渝银监复[2017]78号)以及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42号)核准,并根据国家发改委《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发改办外资备[2017]411号),本行于2017年12月20日发行7.50亿美元股息率为5.40%的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00美元,共计发行优先股37,500,000股。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优先股股份总数为37,500,000股。
二、主要股东的情况
(一)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不存在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公司50%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本行亦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安排能够控制本行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即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基本情况
1、重庆渝富
截至2021年6月30日,重庆渝富及其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3.30%的股份,其关联方持有本行0.90%的股份,合计共持有本行14.20%的股份。重庆渝富为本行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成立于2004年2月27日,注册资本100.00亿元,法定代表人杨雨松,住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经营范围为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2004年6月,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同意重庆市商业银行办理股东更名的批复》(渝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重庆渝富的股东资格。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渝富的总资产1,033.78亿元,净资产442.16亿元,2020年净利润27.19亿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重庆渝富合并口径的总资产1,037.45亿元,净资产412.16亿元,2021年1-6年净利润17.9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大新银行
截至2021年6月30日,大新银行持有本行13.20%的股份,为本行第二大股东。大新银行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注册资本62.00亿港币,住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26楼,大新银行在香港、澳门及中国内地提供零售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2007年3月29日,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大新银行投资入股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银监复[2007]135号),批准大新银行的股东资格。
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新银行总资产2,481.46亿港元,净资产292.57亿港元,2020年净利润14.75亿港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大新银行的总资产2,461.74亿港元,净资产299.86亿港元,2021年1-6月净利润11.01亿港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力帆科技
截至2021年6月30日,力帆科技及其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8.49%的股份,为本行第三大股东。力帆科技成立于1997年12月1日,于2010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45.00亿元,法定代表人徐志豪,住所为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2号。经营范围为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车辆配件、摩托车配件、小型汽油机及配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销售: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白银饰品、计算机、体育(限汽车、摩托车运动)及运动产品(不含研制、生产);为本企业研制、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批发、零售:润滑油、润滑脂;普通货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03年7月1日,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出具《关于核准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企业入股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渝银复[2003]104号),批准力帆科技的股东资格。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力帆科技总资产179.41亿元,净资产112.12亿元,2020年净利润0.55亿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力帆科技的总资产177.51亿元,净资产112.32亿元,2021年1-6月净利润0.2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上汽集团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汽集团通过其子公司上海汽车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6.92%的股份,为本行第四大股东。上汽集团成立于1984年4月16日,于1997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116.83亿元,法定代表人陈虹,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563号1号楼509室。经营范围为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种机动车整车,机械设备,总成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业,以电子商务方式从事汽车整车,总成及零部件的销售,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本企业包括本企业控股的成员企业,汽车租赁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期刊出版,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年11月23日,重庆银监局出具《关于重庆银行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渝银监复[2016]156号),批准上汽集团的股东资格。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汽集团总资产9,194.15亿元,净资产3,100.41亿元,2020年净利润291.88亿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上汽集团的总资产8,834.77亿元,净资产3,292.46亿元,2021年1-6月净利润190.4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富德生命人寿
截至2021年6月30日,富德生命人寿及其子公司富德资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6.26%的股份,为本行第五大股东。富德生命人寿成立于2002年3月4日,注册资本117.52亿元,法定代表人方力,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01号生命保险大厦27、28、29、30层。经营范围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截至2021年6月30日,富德生命人寿为权利受限持股人,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对其股东权利进行限制,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德生命人寿总资产5,238.43亿元,净资产337.82亿元,2020年净利润7.14亿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富德生命人寿的总资产5,456.04亿元,净资产357.07亿元,2021年1-6月净利润20.6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15016号);对本行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5008号);对本行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099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对本行2021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285686_B01号)。
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引用的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数据为本行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引用的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为本行经审阅的2021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据。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资料
(一)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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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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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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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行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2020年度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财务数据。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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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行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将2020年度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并重述了2019年度财务数据。
(三)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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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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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权益变动表
1、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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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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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行将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行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合并时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和往来业务已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本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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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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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监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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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贷款拨备余额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之和,按同比口径,2018年本行经审计的拨备覆盖率为228.35%。
(三)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本行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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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证监会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执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债权投资等取得的投资收益,系本行及本行子公司的正常经营业务,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分析
(一)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6,065.53亿元、5,616.41亿元、5,012.32亿元和4,503.69亿元,2021年6月30日较上年末增长8.00%,2020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12.05%,2019年12月31日较上年末增长11.29%。本行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类型的资产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资产总额及主要构成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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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分析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占同期资产总额的49.44%、48.48%、47.61%和45.72%。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分别为2,998.67亿元、2,722.59亿元、2,386.27亿元和2,059.23亿元,2021年6月30日较2020年12月31日增长10.14%,2020年12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增长14.09%,2019年12月31日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15.88%。报告期内,本行积极贯彻中央经济金融政策精神,积极参与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重点行业和产业的信贷投放,发放贷款和垫款规模稳步增长。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主要由公司贷款和垫款、票据贴现及个人贷款和垫款组成。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具体构成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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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3,081.24亿元(不含应计利息,下同)、2,812.20亿元、2,458.32亿元和2,112.09亿元,2021年6月30日较2020年12月31日增长9.57%,2020年12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增长14.40%,2019年12月31日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16.39%。
① 公司贷款和垫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14%、58.55%、57.27%和61.05%。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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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涉及行业较广泛,主要集中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四个行业的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合计分别为1,353.59亿元、1,117.22亿元、931.95亿元和847.46亿元,占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05%、67.85%、66.20%和65.73%。主要行业贷款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② 贴现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贴现资产分别为166.43亿元、200.33亿元、142.72亿元和135.01亿元,分别占客户贷款的5.40%、7.12%、5.80%和6.39%。2018年末至2020年末,本行贴现规模增长显著,主要由于2018年二季度以来票据贴现利率开始下行,票据融资需求旺盛,同时,本行与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合作并成为重庆市2018年搭建的“3+X”小微企业票据贴现体系的中小企业票据试点行之一,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撑,本行贴现规模相应增长。2021年6月30日,本行贴现规模较年初有所下降主要是2021年一季度贴现价格波动导致企业客户直贴意愿降低。
③ 零售贷款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照产品类型划分的零售贷款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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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1,061.68亿元、965.26亿元、907.80亿元和687.75亿元,2021年6月30日较2020年12月31日增长9.99%,2020年12月31日较2019年12月31日增长6.33%,2019年12月31日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2.00%。
个人消费贷款和按揭贷款是个人贷款和垫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行个人消费贷款呈现先增后降的趋势,主要是因为随着我国消费升级,以及征信、大数据风险控制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我国消费信贷市场从依靠单一化的信用卡分期业务模式走向多元化的丰富产品体系,这些因素给国内商业银行在消费贷业务上带来了巨大增长空间,与此同时本行积极发展金融科技,积极与具备雄厚实力的互联网公司合作,共同深入探索大数据智能化发展,适时推出“快E贷”、“微粒贷”、“快I贷”、“新快E贷”等产品以及传统个人抵押消费贷款的升级创新产品“幸福贷”。2020年以来,本行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较同期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期间个人消费类信贷需求降低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按揭贷款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是本行基于因城施策的房地产政策导向,积极支持首套房、改善型购房融资需求,有力推进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增长。
(2)按地区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大部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都位于重庆市。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地区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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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重庆地区贷款占本行客户贷款的比例分别为77.71%、79.27%、80.29%和77.78%。本行通过对信贷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地选择重点支持的区域、产业或项目,通过内部价格引导各区域内的分支机构因地制宜地走特色发展道路,实现信贷增量流向弱周期行业和重点领域,强化风险管控,优化信贷结构。
(3)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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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行主要以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合计占本行客户贷款的比例分别为76.35%、74.56%、77.75%和79.02%。本行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缓释信用风险,最普遍的做法是接受抵质押物。本行《押品管理办法》明确了不同抵质押物可接受程度。放款时抵质押物的价值由本行评审部确定并按不同种类受到贷款抵押率的限制。本行个人按揭贷款通常由房产作为抵押品;其他贷款是否要求抵质押由贷款的性质决定;对于第三方提供担保的货款,本行会评估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及偿债能力;本行信用贷款主要发放给信用评级较高、有稳定和安全还款来源的借款人。
(4)借款人集中度
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本行向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以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10%为限。本行的贷款集中度相对较低,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单一最大借款人贷款额占资本净额3.43%,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向前十大单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余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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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行贷款的资产质量
①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
本行一直坚持审慎的贷款管理原则,依据近年的市场环境特点,加大了贷款管理力度。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分别为41.56亿元、35.64亿元、31.31亿元和28.81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5%、1.27%、1.27%和1.36%。2021年6月30日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上升0.08%,主要是因为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行业不良贷款率较上年末有所提升。
②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不良余额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行业划分的公司贷款不良余额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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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批发和零售业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8.69亿元、9.15亿元、9.05亿元和6.72亿元,占公司类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84%、35.12%、40.27%和33.15%,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65%、6.49%、6.74%和4.99%,本行批发和零售业贷款的不良率高于本行整体贷款不良率。本行批发和零售业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批发业,主要原因为批发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较大,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处于低端。此外,由于批发业在资金链上处于弱势的特点,易受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零售商的两头挤压,议价能力不强。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制造业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5.44亿元、6.29亿元、5.72亿元和3.32亿元,占公司类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80%、24.16%、25.45%和16.40%,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61%、2.71%、2.91%和2.00%。本行制造业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业以及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是由于我国经济步入转型升级的换挡期,制造业部分高耗能、低产能的行业企业受到一定影响,相关行业企业成本上涨,收入、利润下降,资金链紧张,导致上述行业为本行公司不良贷款高发行业。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房地产业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8.11亿元、5.65亿元、2.46亿元和1.76亿元,占公司类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04%、21.69%、10.95%和8.69%,不良贷款率分别为6.28%、3.88%、1.79%和1.51%。报告期内,受市场及政策影响,同时上半年本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大幅压降,房地产不良贷款金额及不良贷款率均有一定上涨。但由于本行房地产行业贷款主要以住宅开发贷款为主,采取了全封闭控制手段,抵押物可变现能力较强,且能覆盖贷款本息,债权安全可以得到保障,本行房地产业贷款整体风险可控。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建筑业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3.62亿元、3.56亿元、1.52亿元和1.14亿元,占公司类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18%、13.66%、6.75%和5.63%,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4%、2.01%、0.95%和0.94%。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采矿业贷款的不良余额分别为2.05亿元、0.02亿元、0.73亿元和3.97亿元,占公司类不良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2%、0.09%、3.25%和19.61%,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45%、0.13%、3.78%和16.44%,报告期内本行采矿业不良贷款率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国家去产能的政策实施,地方政府出台关闭年产量小的煤矿的政策,提高环保、安全要求,部分煤矿企业在压降产能的过程中出现关停倒闭,出现经营困难。同时,本行主动压缩产能过剩行业的融资,导致煤炭行业贷款余额下降。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良贷款率为14.62%,主要因为该行业贷款余额为19.67亿元,贷款余额相对较小。同时一家客户经营出现困难,该客户2.88亿元贷款均划入不良贷款,导致不良贷款率较高。
③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贷款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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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不良贷款分别为32.37亿元、26.04亿元、22.47亿元和20.26亿元,公司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5%、1.58%、1.60%和1.57%。2018年以来,本行进一步夯实信贷资产质量,加强资产质量管控,持续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同时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清收力度,公司不良贷款率趋稳。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票据贴现均属正常类。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零售不良贷款分别为9.19亿元、9.59亿元、8.84亿元和8.55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87%、0.99%、0.97%和1.24%。报告期内,本行零售不良贷款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④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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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为本行主要的贷款类型。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本行信用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78%、0.97%、1.06%和1.08%;保证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12%、0.99%、0.69%和0.60%;质押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92%、0.89%、1.18%和0.89%;抵押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12%、1.94%、2.25%和2.66%。
(6)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行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行重新计量并增加减值准备13.14亿元,本行于2018年1月1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63.08亿元,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减值准备余额为2,138.3万元。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和垫款的贷款减值准备变动如下表列示: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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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