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2-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诚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调整前,“联诚转债”转股价格为:18.44元/股;

2、本次调整后,“联诚转债”转股价格为:18.07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3月23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2号)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联诚转债”,债券代码为“128120”),并于2020年8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有关规定和《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联诚转债自2021年1月25日起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24.37元/股。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11日起由原来的24.37元/股调整为18.44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联诚转债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824,228股新股。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1,2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55元。公司已于2022年3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1755),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因此,联诚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其中:P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方案,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依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调整公式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0为18.44元/股,增发新股价A为16.55元/股,每股增发新股率K为24.13%(25,601,208/106,082,008,以2022年3月10日的总股本计算),因此联诚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18.44元/股调整为18.07元/股。调整后的联诚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23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导致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6.35%,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1,208股新股,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106,082,008股增加至发行后的131,683,216股。

翠丽控股有限公司(JADE BEAUT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翠丽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先生所控制的企业。

本次发行后,郭元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翠丽控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郭元强先生、翠丽控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