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2-00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临2022-002)。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
2022年3月18日,中德证券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
经查明,中德证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及违法情况
2015年5月26日,乐视网公告申请非公开发行,2016年6月2日,乐视网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8月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乐视网向四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10,664.30万股,募集资金47.99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虚增业绩,其中涉及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至6月。2012年至2014年乐视网分别虚增收入8,965.33万元、19,998.17万元和35,194.19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19,339.69万元和34,270.3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4%、78.49%和470.11%。
(二)中德证券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情况
中德证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和9月1日出具《发行保荐书》申报稿和最终稿,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杨丽君和王鑫,保荐业务收入5,660,377元。
(三)中德证券涉嫌未勤勉尽责
中德证券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中存在:(1)未完整获取和编制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2)未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
中德证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的规定;涉嫌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情形。乐视网非公开发行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以上事实,有相关发行申请文件、中德证券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当事人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乐视网虚构业务的相关证据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元,并处以11,320,754元罚款;
2.对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中德证券及杨丽君、王鑫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