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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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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232 公司简称:金鹰股份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7,709,34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方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麻、毛、绢纺织机械成套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亚麻纺、绢纺、织造、制衣;注塑机械系列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制造和销售。

2.经营模式

公司纺织机械的业务模式是公司从研发、设计、材料采购、制造、销售一体化的方式。公司纺织品的经营模式是通过市场调研、分析制定年度的经营目标和规划,在采购原材料后经过不同分、子公司进行生产,分别制造出各种支数、型号的亚麻纱、绢丝、面料等产品,以满足和销售给不同需求的客户。公司内部设立有专门的纺织品销售部门,分别为内销和进出口业务部门,其中内销方面主要负责国内的业务,而进出口部门则负责全球业务,其中包含公司主要的销售地(欧洲、日本、印度、土耳其等)。针织、梭织服装出口国外的由客户提供设计、品牌,按订单组织生产。

公司注塑机业务的经营模式是研发、设计、材料采购、制造、销售一体化方式。公司锂电池业务的经营模式是研发、生产、销售等一体化方式,产品主要包括三元正极材料系列产品和锰酸锂系列产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亚麻行业周期性回暖带动亚麻制品需求量和订单、价格回升,同时效率提高、质量提升的具有新开发较高自动化程度的技术装备开始投入市场,导致公司纺机订单也有所增加;近年来新能源领域发展迅速,行业景气度和销售单价不断提升,导致该板块经营效益得到明显改善。在此背景下,公司克服限电、原材料及运输费高企、疫情扰动等不利影响因素,通过开展节能降耗,挖潜增效等方面工作,提升管理能力,并继续推动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造,保持了各项业务平稳有序运转,实现了产品销量增长、结构优化、盈利提升的经营成效,进一步巩固既有业务的领先优势和加快推进公司往转型升级方向发展速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8,903,630.80元,同比上涨19.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070,961.09元,同比上涨54.24%。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坚持技术创新,坚定研发新品

公司继续坚持走研发创新的发展之路,通过吸收加自主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途径,不断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积累研发成果。多年来,公司立足于对市场的认知以及公司多年来累积的经验,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充分认识行业市场的发展趋势,通过不断增加和完善产品品种,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对产品结构进行改善和升级。稳定推进FX510亚麻湿纺细纱机自动落纱订单的力度,继续全面推进其他亚麻纺机设备和黄麻纺机设备的新产品开发工作和市场开拓工作,为纺机后续发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2、树立品牌形象,培养竞争优势

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营销服务体系,多年来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亚麻类产品、绢纺类产品、纺织机械产品和塑料机械产品均被评为国家或省级名牌产品,公司的亚麻纱线、绢纺纱线获得驰名商标称号。利用品牌优势,吸引了大量优质客户。公司在巩固原有市场区域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市场区域,并不断提高产品品牌知名度。随着公司对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公司品牌知名度将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3、紧抓环境保护,紧绷安全之弦

继续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进一步优化产品链,提高厂区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开发环保型、低能耗、高品位、高附加值产品,同时加大环保技术改造和环保管理力度,推动构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持续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加强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4、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自投入新能源板块以来,一直稳扎稳打。持续在工艺、技术、研发上加以突破,不断迎合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板块实现较快发展,经营效益实现历史性突破,为公司未来推进转型升级带来积极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2021 年对公司而言是不平凡的一年,多年的积累与坚持,是公司取得目前成绩的基础。公司管理层不仅看到传统产业在现代社会的需求,更感受到在这“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的澎湃生机,公司上下秉承奋斗者的价值使命和奉献精神,一如既往,齐心协力,补足短板,奋发向上,以良好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与信任。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19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鸭蛋山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意见》和临2022-013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依据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方案。该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意见》 ,其中董事薪酬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意见》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伊犁亚麻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伊犁亚麻公司已长期未生产经营,主要资产已出售完毕,为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拟注销伊犁亚麻公司。伊犁亚麻公司的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伊犁亚麻公司的注销手续。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和临2022-014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意见》和临2022-017号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邵燕芬、陈士军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和临2022-015号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支付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2021年度实际审计的工作量,董事会拟支付其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另行支付)。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意见》和临2022-016号公告。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意见》和临2022-018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

本议案中〈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制度包括:《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问询制度、对外信息报送使用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本议案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19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足3000万,也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构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加强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效管控,实现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财务报告数据,公司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事先已审议并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其中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邵燕芬、陈士军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公司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邵燕芬、陈士军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上述交易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傅国定、陈伟义、潘明忠、邵燕芬、陈士军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定价机制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监事洪东海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足 3000 万,也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舟山华鹰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舟山华鹰纺织器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和平

经营范围:纺织钢针、尼龙针芯、纺织配件、塑料制品制造、加工。

2、宁波金鹰竹业有限公司

宁波金鹰竹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6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和平

主要经营范围为:竹制品(病疫松木除外)加工、销售。

3、浙江金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金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母公司浙江华鹰共创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鹰共创占54%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66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泽军

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机械配件、模具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4、舟山金鹰北方压铸机械有限公司

金鹰北方压铸机械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鹰集团占30.80%的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536.2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泽军

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压铸机械以及其他机械产品与配件的销售。

5、浙江舟山金鹰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金鹰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系浙江金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金鹰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占80%的股份。该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泽军

主要经营范围为:精密设备及其他机械设备、模具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

(二)关联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公司是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依法持续经营,均能按协议履行,能够按期交货,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严格按同期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签署交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一直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有助于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定价公允、合理。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业务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自关联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可替代性,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构成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股票代码:600232 股票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 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塑机”)

● 本次继续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继续扩大控股子公司金鹰塑机的销售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拟为金鹰塑机继续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专项用于金鹰塑机办理零售小微设备贷及对公买方信贷融资等业务,金鹰塑机合作银行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22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舟山市定海工业园区(鸭老公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潘明忠

注册资本:6,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6日

经营范围:塑料机械产品及其他机械产品与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金鹰塑机总资产47,430.47万元,净资产22,105.45万元,资产负债率53.39%,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297.04万元,实现净利润2,784.0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公司持有金鹰塑机95%股权,金鹰塑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浙江金鹰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担保金额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为准,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须在关于上述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其他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相关合同。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金鹰塑机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是为满足自身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可扩大其生产和销售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公司继续向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为其担保,由经营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继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是根据其生产经营和业务方式的需求所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担保的对象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为人民币39,886,456.28元,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2%和11.48%,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2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鸭蛋山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2日

至2022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信息。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 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3、登记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22年4月6日下午收市后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80-8021228

(3)联系人:潘海雷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交通、食宿费用敬请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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