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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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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根据公司2019年3月23日召开的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内容为:(1)拟用50,000万元增资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公司”),其中35,000万元用于“有机硅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建设,15,000万元用于“10万吨/年特种硅橡胶及硅油改扩建项目”建设;(2)拟用37,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3)拟用45.02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9年12月11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兴瑞公司、天风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向兴瑞公司增资部分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9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在中国银行三峡分行西陵支行、民生银行宜昌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本次募集资金初始资金881,199,974.95元。兴瑞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公司向兴瑞公司增资募集资金500,000,000元。截至2022年3月19日,上述账户的余额合计为17,136,983.50元(含银行存款利息)

(四)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使用50,000.00万元增资兴瑞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其中“有机硅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34,999.62万元,“10万吨/年特种硅橡胶及硅油改扩建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3,364.04万元。2020年,公司已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37,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5.02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确保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根据公司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4,399.43万元。

(三)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及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重组及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节余17,136,983.50元(含银行存款利息),节余原因主要在于“10万吨/年特种硅橡胶及硅油改扩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司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节约项目投资1,635.96万元;剩余部分为专户结余存款利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19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一)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修订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现有《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6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5日

至2022年4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6:3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5室

邮编:443000

邮箱:dmb@xingfagroup.com

联系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鲍伯颖

联系电话:0717-6760939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2一02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注:1.精细磷酸盐包括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食品级复配磷酸盐、酸式及碱式焦磷酸钠等产品;2.有机硅包含DMC、107胶、110胶,下同;3.草甘膦包含原药及制剂,下同。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分别收到公司董事易行国先生、副总经理李少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易行国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少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易行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后,仍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职务;李少平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仍然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继续负责公司湿电子化学品产业的全盘运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易行国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李少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人员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易行国先生、李少平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易行国先生、李少平先生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以及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等25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参股联营企业提供不超过1,450,400万元人民币和20,700万美元的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92,472.23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被担保的参股联营企业将提供反担保安排。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022年3月19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经营发展,在充分考虑其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影响后,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提供不超过1,450,400万元人民币和20,700万美元额度担保。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担保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注:为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备案。

(二)被担保人情况

■■

注:1.上述单位除富彤化学有限公司外,总资产、净资产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个体报表数据,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为2021年个体报表数据;

2.湖北兴顺矿业有限公司、湖北兴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12月新设立公司,湖北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无实际业务,截至2021年底均无财务数据。

3.上述被担保单位注册地址见公司2021年度报告“附注”第八节“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中“企业集团的构成”内容。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以及担保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增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融资能力,促进其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对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相关风险可控;对于参股联营企业,经充分考虑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公司认为其财务状况稳定,偿债能力较强,同时由其提供反担保安排,确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有助于保障上述子公司和参股联营企业资金需求,推动其稳健发展,且风险可控。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及参股联营企业提供担保。

四、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811,275.00万元,实际在保余额572,282.72万元,其中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686,075.00万元,实际在保余额为464,915.54万元;对参股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金额为125,200.00万元,实际在保余额为107,367.18万元。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五、担保期限及授权事宜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2022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决议之日起,至通过2023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决议之日止,由公司为上述单位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原已审议通过对外担保未到期的,公司将继续按照原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为其提供担保。

公司授权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琛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的,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坏账准备

1.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准则》规定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间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损失准备。对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单项应收款项,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计提坏账准备-8,551,547.47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1,732,370.80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180,823.33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751,277.43元,其中: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959,699.03元,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91,578.40元。

(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减值计提的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2.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因产业结构、业务布局调整以及产品生产工艺改进等因素导致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经第三方评估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7,429,231.27元。

(四)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形成的商誉,随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计提同等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本期收购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宜昌科林硅材料有限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转回573,382.48元,本期同步计提商誉减值573,382.48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1,202,343.71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共计减少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426,227.79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减值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投资者获取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7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调整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科目金额,不影响其他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科目。同时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1年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2号》,其中对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指导意见如下:“对于与履行客户合同无关的运输费用,若运输费用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必要支出,形成了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时,运输费用应当计入存货成本,否则应计入期间费用。对于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属于收入准则规范下的合同履约成本。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之前,其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将相关支出作为与商品销售相关的成本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最终计入营业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若运输活动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之后,其通常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企业应在确认运输服务收入的同时,将相关支出计入运输服务成本并予以恰当披露。”

经过审慎研究,为了更严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公司拟将2020年履约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中更正至营业成本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会计报表项目及经营数据更正如下(单位均为元):

1.对2020年度报告中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2.对2020年度报告中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3.对2020年度报告中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调整前:

调整后:

4.对2020年度报告中母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调整前:

调整后:

(2)销售费用

调整前:

调整后: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