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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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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3)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调整前:

调整后:

产品分部调整前:

产品分部调整后: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勤万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22】第0278号)。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2020年度报告(修订版)

5.中勤万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 临2022-013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本公司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1.2018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0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128,558,310股,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票105,263,157股,每股发行价格13.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9,999,988.1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7,999,999.76元后,余额人民币1,371,999,988.34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85,263.1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8,214,725.18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8】0015号)。

2.2019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5号):

(1)公司获准向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7,431,182股购买其持有的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50%股权。2019年8月12日经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9】第0041号验资报告确认。

(2)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票98,360,653股,每股发行价格9.15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9,999,974.95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8,8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881,199,974.95元,已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9,791.8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450,183.12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2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9】0070号验资报告确认。

3.2020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88,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票88,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880,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5,064,720.00元后,余额人民币777,815,280.00元,已由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4,895,280.00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0060号)。

(二)2021年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458.06万元,2021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7.37万元,2021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7,500.00万元,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67,5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53,263.8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88.7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49.75万元。

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及期间利息共计488.79万元转到其他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9,253.1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2月23日和2018年3月5日,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公司聘请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英证券承接。2020年8月31日,公司、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市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12月11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三峡分行、民生银行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2月17日,公司、湖北兴瑞硅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猇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1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0日,公司、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伍家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2022年3月16日,公司、内蒙古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2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6,957.5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9年12月1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4,399.4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0年12月2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570.3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公司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核查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2021年2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拟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不超过7,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2日、2021年11月24日,将2020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将2021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7,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到位。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公司将原有用于兴福电子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47,524.07万元,调整用于内蒙兴发建设的“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中的“40万吨/年有机硅生产装置”建设,兴福电子原募投项目计划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此次涉及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61.26%,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1年度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专字【2022】第0275号《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2018年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2018年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2018年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2018年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1年度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没有异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募集资金总额301,356.02万元,是收到的募集资金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董事会结构,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召开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薛冬峰先生、胡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薛冬峰先生、胡国荣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此,薛冬峰先生、胡国荣先生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提名薛冬峰先生、胡国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薛冬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国际先进材料协会会士。2003年起任大连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材料化工系主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副所长、山东大学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和晶体所所长。现任中国科学院深圳理工大学(筹)科研讲席教授、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多尺度晶体材料研究中心主任。

胡国荣,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6月出生,博士,现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进电池材料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协会常务理事、中国锂电池协会理事、中国无机盐协会锂盐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累计主持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企业委托项目2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300余篇,申请和授权发明专利50余项,其科研成果孵化出多家锂电池正极材料企业。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在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研发中心1号楼301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相森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1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年报全文和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津贴为3万元人民币(税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另外根据其所任职务领取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公司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及2020年度报告(修订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初始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③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④增信主体(如有)、增信措施(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全文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3月19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勤万信湖北分所(以下简称“湖北分所”)具体承办。湖北分所成立于2014年3月6日,负责人为王永新,湖北分所注册地址为武昌区东湖路7号1-2层1号。

(二)人员信息

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截至2021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70人、注册会计师35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182人。

(三)业务规模

2020年,中勤万信业务总收入为38,805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7,652万元,共计为3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3,498万元,未发生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3年,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份,监管措施3份,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二)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合计为140万元。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与2021年度相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较好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较2020年增长100%,现金分红总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3.09%,低于30%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安全环保风险高,节能降耗压力大等特点。2021年公司业绩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化工行业景气度较高,未来能否持续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发展阶段仍属于成长期,当前正处在从传统化工企业向现代科技企业,向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在重点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资金需求较大。公司董事会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67,526,925.04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11,724,66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555,862,331.5元(含税),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3.09%。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46,586,956.7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55,862,331.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精细化工制造业,该行业具有产品专用性强,生产规模大,能源消耗偏高,安全环保风险较大等特点。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国家“长江大保护”战略深入实施、“双碳”等节能降耗政策及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出台,对精细化工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行业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这些都倒逼企业加大在技术研发、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2.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业务

公司目前处于从传统精细化工产业向磷基新材料、硅基新材料、湿电子化学品、新能源产业协同发展转型阶段,主要业务包含磷系列、硅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磷矿石、精细磷酸盐、磷肥、草甘膦、湿电子化学品、有机硅系列产品、二甲基亚砜等。

(二)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利润及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公司2021年完成了对荆州市荆化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的收购,该收购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公司对2020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

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较2020年增长100%,现金分红总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3.09%,低于30%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精细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安全环保风险高,节能降耗压力大等特点。2021年公司业绩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化工行业景气度较高,未来能否持续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发展阶段仍属于成长期,当前正处在从传统化工企业向现代科技企业,向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时期,在重点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安全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资金需求较大。公司董事会从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途如下: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内蒙兴发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预算投资43.08亿元)、后坪磷矿20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预算投资7.56亿元)、 20万吨/年磷酸铁及配套10万吨/年湿法磷酸精制技术改造项目(预算投入27.07亿元)等一批重点项目正在加快建设,对资金需求量较大。重点项目投资收益情况具体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投资新建有机硅新材料一体化循环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投资新建后坪磷矿200万吨/年采矿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7)以及2022年3月22日发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临2022-020)。二是加大研发、安全环保投入。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围绕草甘膦、有机硅连续化生产核心工艺水平提升,以及微电子新材料、黑磷、气凝胶、光伏胶、锂电新材料等专精特新产品开发,公司需要加大研发投入;同时结合国家“双碳”战略以及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公司在安全生产、环保治理以及节能降耗方面需要加大投入力度。

上述投入有利于公司加快产业转型,增强发展潜力,迈向价值链高端,继续保持收益水平良性增长趋势,最终为股东带来更大的投资价值。

未来,公司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下转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