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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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31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健侃先生因账户管理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于2022年3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合计50,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第十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中国巨石关于公司董事窗口期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编号:2022-008)。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张健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0号),现将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张健侃:

经查,你担任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巨石)董事期间,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中国巨石计划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你于2022年3月10日买入中国巨石股票50,000股,买入金额 789,909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张健侃先生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买入的公司股票,对于此次违规买入的公司股票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公司及张健侃先生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后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76 证券简称:中国巨石 公告编号:2022-032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发行公司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巨石集团有限公司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以一次或分次形式发行包括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在内的本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式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发行。

近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8日到账。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公司2022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