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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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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版)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51,901,603.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7,025.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5元(含税),共分配红利人民币189,199,920.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5.3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求,在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2-017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5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王兴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付文靖,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俊,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近6年的年度审计费均为98万,但是公司近年的合并范围、收入规模、业务领域等均发生变化,天职国际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8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52万元。主要系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业务领域及审计需配备审计人员和投入工作量的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2022年3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列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费用为15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8万元。

公司全部9名董事参与本项议案表决,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2-019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号上海浦东华美达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2日

至2022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3月22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9、10、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议案1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一)、(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701弄3号(A幢)9楼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862127、(021)68861703

邮编:201206 传真:(021)68765759

(五)登记时间:2022年4月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至3:00。

(六)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701弄3号(A幢)9楼

联系电话:(021)68862127、(021)68861703

传真:(021)68765759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请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关注往返、途径城市的疫情防控形势与政策。会议当天服从会议人员的现场安排,出示健康码与行程码,确保顺利参会。如遇疫情防控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会议召开时间或现场会议举办场地的,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