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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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寿仙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寿仙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寿仙谷”)股票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寿仙转债”当期转股价28.38元/股的130%(即36.89元/股),已触发“寿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寿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寿仙转债”。

●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寿仙转债”的议案》,决定未来六个月内(即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9月21日),若“寿仙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以2022年9月22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寿仙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寿仙转债”。

一、“寿仙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5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公开发行3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80号文同意,公司3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寿仙转债”,债券代码“11358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寿仙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寿仙转债”转股期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6年6月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格为28.68元/股,目前最新的转股价格为28.38元/股。

二、“寿仙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寿仙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寿仙转债”当期转股价28.38元/股的130%(即36.89元/股),已触发“寿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寿仙转债”的议案》,鉴于“寿仙转债”转股时间较短,转股比例不高,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寿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寿仙转债”,且未来六个月内(即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9月21日),若“寿仙转债”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可转债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寿仙转债”。

五、风险提示

以2022年9月22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寿仙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 2018〕 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 2018〕 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公司执行财政部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颁布的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