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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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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大写贰亿元);

2、信贷服务

(1)贷款业务,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大写肆亿元),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年。

(2)票据贴现业务,每年票据贴现业务发生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大写肆亿元),贴现利息发生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年。

(3)其他信贷业务发生额,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年(大写贰亿元)。

3、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限额。

(五)服务交易定价政策

1、存款服务

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2、信贷服务

(1)贷款业务

贷款利率双方依据市场化定价原则,根据不同贷款类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协商确定。

(2)票据贴现业务

票据贴现的结算费率按照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同档次水平的原则,协商确定。

(3)其他信贷业务

其他信贷业务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同档次业务费用水平的原则,协商确定。

3、结算服务

执行国家或乙方规定。

4、其他金融服务

按照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不高于乙方向其他公司提供同类服务收费水平的原则,协商确定。

(六)风险评估

1、乙方须配合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下称“7号指引”)第二章第一节“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之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提供评估所需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及便利,但法律法规、金融监管另有规定,或者与风险评估无关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2、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等,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七)风险控制

1、甲方根据7号指引的规定,对与乙方开展的金融服务合作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并审议、公告,如发生影响甲方资金安全或合法权益的风险,乙方须配合甲方按照预案之规定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2、如乙方发生影响甲方资金安全或合法权益的风险,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协助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甲方权益。

(八)承诺与保证

1、乙方保证自身持续符合财务公司资质及监管要求,并按照7号指引之规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2、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己按规定完成内部审批,有签署、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授权;

3、乙方协助甲方就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乙方应就甲方资金安全采取足够的风险控制措施,乙方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资金安全的情形或隐患,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调回所有款项;

5、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提供、配合乙方开展信贷调查与评审、存贷款管理等;

6、双方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信息、资料,通知对方重大变更、风险事项。

(九)保密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未公开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进行不正当使用,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必须予以披露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并尽一切努力将信息披露程度和范围限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强制命令的限度内。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域时止。

(十)违约责任

任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对方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提供的资质证明、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表等,对财务公司的经营、业务、风险等进行了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开展风险评估的同时,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业务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指引之规定,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控财务风险,提升资金收益率,为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余额均为 0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为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金融服务渠道,有利于公司拓展现金管理、结算、融资途径,有利于公司以更灵活、多样的金融工具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且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交易,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降低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及其他交易对象的交易结算成本,有利于公司以更低的成本获取资金,保障公司项目发展、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与财务公司的金融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行。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15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平安A股公司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购买平安A股公司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意见。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平安A股公司和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保险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投保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3、被保险人: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主体

4、保险期间:12个月

5、赔偿限额:任一赔偿请求及总累计赔偿责任人民币5000万元

6、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包含增值税)

二、审议及授权

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责任险受益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方案范围内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面对的市场环境复杂多变,面对的监管环境日益严格,公司及董监高均面临着各种不确定性及风险,购买董责险可充分释放公司创造力,为董监高履职提供保障,规避可能的风险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购买董责险。全体董事作为受益人,审议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实行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1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经理办公会于2021年1月审议通过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1月28日发文实施,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在限定额度内提供购房资助。

2、资助对象: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流程等,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1日、4月27日、5月6月、2022年3月2日,以零利率向四位员工每人提供了25万元、为期五年的购房资助。

3、特别风险提示:《办法》的实施以及对员工的购房资助,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规定,现提请董事会予以确认。公司将严格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执行《办法》,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吸引和稳定人才,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提高优秀人才的稳定性和归属感。

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借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行。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提供购房资助前,按照《办法》的规定,分别于2021年4月19日、4月13日、4月13日、2022年2月23日与四位员工及其担保人签署了《员工购房借款合同》,向每位员工提供25万元零利率借款,期限五年,由担保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借款仅用于购买首套自住商业住房。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及为员工购房提供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予以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从公司领取薪酬。

2、被资助对象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人。

3、除购房借款外,公司未向被资助对象提供其他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均按《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无逾期清偿情形。

4、被资助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员工,丙方为共同购房人,丁方为担保人。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甲方向乙方提供购房借款人民币25万元(大写:贰拾伍万圆)。

第二条 借款用途

购房借款仅限于乙方在岳阳购买首套自住商业住房使用,首套商业住房仅指合法合规、无产权争议的商业住宅、商业公寓(以房产证注明的房产属性为准),不含商铺、小产权房、违法违规建筑、办公楼等非居住用途房产及自建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5年,甲方向乙方发放借款之日为借款期限起始日。

第四条 还款计划

乙方按规定比例和规定时间归还借款,还款金额比例和时间如下:借款发放日起满1年,还款比例0%,还款金额0元;借款发放日起满2年,还款比例10%,还款金额2.5万元;借款发放日起满3年,还款比例20%,还款金额5万元;借款发放日起满4年,还款比例30%,还款金额7.5万元;借款发放日起满5年,还款比例40%,还款金额10万元。

第五条 借款利息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还款的,甲方不收取乙方利息。如乙方出现逾期未还款项,甲方自逾期之日起按5年期LPR收取乙方到期款项的利息。

第六条 离职或解聘还款

乙方离职或被解聘的,应在离职手续或者解聘通知下达日之前还清借款。不能还清的,公司有权直接扣除借款人的工资、奖金、报销费用或其他归属的借款人的款项。通过上述手段仍不能还清的,剩余款项将按5年期LPR上浮30%收取借款利息,同时甲方保留法律追诉权力。

第七条 借款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同意按本条约定提前向甲方归还借款:

1、乙方取消购房的,应于取消购房当天归还;

2、乙方提前偿还商业及公积金贷款的,应于提前偿还商业及公积金贷款行为发生前归还;

3、乙方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房产的,应于签订第二套及以上房产购买合同前归还;

4、乙方出售所购房产的,应在收到房产转让款后次日归还;乙方所购房产需要赠予的,应于赠予前将购房借款一次性还清;

5、乙方发生离婚等财产分割行为,且使用购房借款所购买的房产判给乙方配偶的,应于财产交割后3日内归还;

6、乙方亡故的,应由其配偶或房产继承人在1个月内归还;

7、乙方违反甲方公司制度,或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被甲方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应于事件发生1个月内归还;

8、乙方资料造假、虚假陈述,或不配合甲方对所购房产权属状况检查的,应于甲方要求还款日起一个月内归还;

9、乙方发生甲方认为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共同购房人承诺

共同购房人承诺,乙方与共同购房人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

第九条 担保人、借款人承诺

1、担保人承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按法律规定甲方主张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保证担保期限为乙方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借款人承诺,担保人担保能力降低,不足以为本条第1款约定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提供担保时,由乙方另行补充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其他事项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丙丁四方同意按照甲方《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包括甲方对《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修订,以及甲方企业运营部对《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如乙丙丁三方未遵守本协议各条约定,甲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等追究违约责任,主张损害赔偿金等。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被资助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其在借款期限内从公司领取的薪酬,足够覆盖其借款金额,风险可控。

2、风控措施

(1)第三方为员工购房借款提供担保,且担保范围覆盖了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当《办法》及《员工购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情行发生时,公司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有权直接扣除借款人的工资、奖金、报销费用或其他归属借款人的款项。

五、董事会意见

按照《办法》规定为员工购房提供资助,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且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有利于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有序推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管理办法对申请借款的条件、程序、额度、期限、用途、借款的收回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控制风险。

为四位员工提供的购房资助,金额小、风险可控,提高了员工的归属感、稳定感,对于员工投身于公司建设发展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同意对《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为员工提供的购房资助予以确认。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管理办法以及根据办法提供的购房资助,符合当前及未来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且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向员工提供购房资助100万元,无逾期金额。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17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油田三号院腾飞道北

首席合伙人:方文森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4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1994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特许从业资质。90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年7月,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协(2000)34号文件批准组建成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00年9月19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2008年,加入全球排名14的国际会计网络浩信国际,成为浩信国际之中国成员机构。后经数次机构重组及更名,在与华寅会计师事务所等若干家具有各种资源优势及背景的专业机构强强联合的基础上,整合、发展形成现在的规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0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人数75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人数126人。

3、业务信息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8.1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1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9万元,审计公司总家数742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6家,涉及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掘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00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来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1 次,无其他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19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袁雄,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通过考试取得过证券、期货审计资质)、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湖南分所总审计师,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湖南分所副所长。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湖南分所副所长,湖南师范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多喜爱(002761)独立董事。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罗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加入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曾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质量控制负责人,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高级经理。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益辉,2009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一直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审计、新三板挂牌审计、财务管理及咨询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服务需配备的人员、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较上期费用没有变化。

年度审计以外其他服务的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年度审计收费合理,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